医院党委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是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效果等,医院党委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医院党委工作职责,欢迎大家阅读。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工作,宣传党委重大决议事项,为医院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制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履行“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
三、具体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安排党委会、党员大会、党委扩大会及党委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掌握、协调和督促各党支部各科室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和过程,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党发文件、党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起草工作,做好决议的整理、印发和通知,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落实对业务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推荐、考察、考核、培训、选拔、任免和管理工作;落实对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的推荐、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院党委抓好院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及承担《池州医苑》编辑工作;负责医院
网站的日常管理,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及网站信息的审阅、收集整理、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负责院党委的统战和知识分子的协调工作,落实离休及副处级以上退休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承办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十一、严格管理和正确使用好党委印章。
十二、承办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党委工作,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全院党员大会。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领导制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纪律检查、政治思想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各种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5、了解掌握党员和全院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党委委员和院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7、协调院内党、政、工、团、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抓好党委班子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9、加强团结,搞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10、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吸收、审查、鉴定党员。
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我院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卫生局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XXXXX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
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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