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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 枝寅 公司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2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3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2、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4

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保证职工有一个舒适干净的居住环境,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严格制定安全保卫制,卫生责任制,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2、要根据生产班组合理安排住宿,并设专兼职服务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宿舍设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卫生等项工作。

3、宿舍应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照明、防火、防潮湿、宿舍地面应硬化,墙面应刷白。

4、宿舍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并保持整洁、卫生、文明。

5、宿舍用电要符合用电规范,不准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接线,接电褥子,接灯和点长明灯。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5

一、1人1铺(男女不同铺、二男不合铺)。

二、门窗玻璃铮亮。

三、床铺平整被褥叠四方。

四、床铺底下无脏乱物,鞋摆放整齐。

五、宿舍场地做到三无,即无尘、无烟蒂、无痰迹。

六、茶具饭碗应放在固定柜上,不随便乱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挂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挂在墙上,毛巾挂设要整齐。

八、不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煤气灶等,争做遵守工地各项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内不准酗酒、赌博。

十、宿舍内不准喧闹,按时就寝、熄灯。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6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务必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务必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务必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务必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务必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务必在群众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务必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务必持续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群众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务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贴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须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7

1)宿舍内不准乱拖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热器,不准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职工进人有章可循,外来人员不得过夜。

3)工地的临时宿舍应当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规定,达到相应的通风、采光等要求,电线、电光源等硬件设施应当满足施工人员生活的基本需求。

4)工地的临时宿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在每个宿舍区张挂,使每个施工人员都知道。在此基础上工地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8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9

1、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__年12月1日起执行。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0

为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电炉、应急灯等炊具或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等行为;

三、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更换灯头及改装宿舍内线路等行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一切违禁电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当场没收;

五、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1

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追打开配电箱,变电气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施工现场变电器无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是用电炉。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放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备漏电保护装置。

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有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冬季在建工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2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

一、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作业时不允许携带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属类物品,任何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允许进行用电安装、维修等作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办会同总务科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重要用电场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每年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院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相关检测报告,按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科室电源输出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必须报备总务科,并向总务科书面申请,总务科安排电工现场评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了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六、科室内新增加大型设备用电必须经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备总务科,报备申请必须注明设备电源容量和产品合格证,总务科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现场评估安全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总务科统一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七、科室(病区)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容量超的小家电。

八、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九、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十、宿舍安装或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科批准,擅自安装或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十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十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三、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总务科安排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四、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十五、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科室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3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3、厨房用电由承包人负担电费。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5、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6、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7、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8、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9、远程教育接收站、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10、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1、学校发电供电期间,教职工应自觉拔下冰箱插头,同时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4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员工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篇15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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