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1
1.加工任务的调配,加工通知的审核、登记和执行。
2.加工计划的检查和进度控制工作。
3.费用预算的`控制与管理,加工成本控制。
4.加工效率的管理与改善,方法的改进。
5.操作规程的制定,并严格按标准作业方法组织实施。
6.编制设备采购、维修、报废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
7.生产加工现场管理,生产现场财产管理。
8.生产负荷统计和产销平衡调度,实施成品、半成品存量控制。
9.加工过程质量控制,质量自检。
10.安全生产检查与处理。
11.负责各个分厂的协调工作。
12.与营销各部门沟通、联系、协调。
13.内部员工培训。
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2
1、质量检验制度:种子收购入库,必须坚持做好田间纯度检验和场地质量检验关,场地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凭证收购。场地质量检验重点做好水分、净度、发芽率三关,杜绝不合格种子入库。
2、储藏保管制度:良种入库要分品种堆放,要有明显的品种标记,堆高要适度掌握,要定期检查仓温,建立仓温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严格做好夏粮薰蒸,正确、合理、科学用药,确保种子质量和薰蒸效果,努力达到四无仓库。
3、杂物保管制度:除种子以外的各种物品,都应有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保管,麻袋要根据不同成色,分别包装,整齐堆放,各种机械加工包装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对其它杂物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4、账务管理制度:仓库建立存销账,有专人负责记帐,凡入仓的.种子要有进仓单,凭证入帐;凡出仓的种子要有发票单据,凭票记帐,对于供应的种子要分品种日清月结,达到帐实相符。
6、进仓出仓制度:凡公司种子进出一律凭票结算,要一式二份单子,购种方、仓库各执一份,要有经手人签字,确保正确无误。
7、种子加工精选制度:凡公司供应的种子,一般都要加工精选,要根据每年的不同品种、数量,确定加工精选时间,要正确计量,确保精选质量,确保供应时间。
8、检查督促制度:仓库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检查,仓库负责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关问题要督促做好,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9、安全卫生制度:仓库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室、仓库、场地整洁,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条件。
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3
1、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担任这一工作。保管人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对他们定期考核。
2、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要组织人员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不出事故。
3、清洁卫生制度: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是消除仓库病虫害的'先决条件。仓库内外须经常打扫、消毒,保持清洁。要求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种子出仓时,应做到出一仓清一仓,出一囤清一囤,防止混杂和感染病虫害。
4、检查和评比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气温、仓温、种子温度、大气湿度、仓内湿度、种子水分、发芽率、虫霉情况、仓库情况等,根据种子仓库情况开展“五无”仓库的评比。“五无”种子仓库是指种子贮藏期间无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无混杂。通过评比,交流贮藏保管方面的经验,促进种子贮藏工作的开展。
5、建立档案制度:每批种子入库,都应将其来源、数量、品质状况等逐项登记入册,每次检查后的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和保存,便于前后对比分析和考查。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6、财务会计制度:每批种子进出仓库,必须严格实行审批手续和过磅记账,账目要清楚,对种子的余缺做到心中有数,不误农时,对不合理的额外损耗要追查责任。
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_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__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__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__)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第十条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__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由__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__市农林局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可以向__市农林局申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第十二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2名以上经__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四)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配备开展种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1名以上经__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__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3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的,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__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种子委托书》,按《代销种子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三)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__)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种子填写,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可以按主要农作物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填写;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由审批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核发许可证的,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种子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篇5
一、负责本公司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负责对外公司调进种子的进厂纯度等指标检验。
二、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三、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四、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五、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六、对本部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七、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部主任并作好记录。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部主任审核。
八、对本室种子检测报告结果负责。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九、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十、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
十一、负责对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