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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时间: 思恩 公司制度

保洁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一、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的卫生保洁管理由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汇星花园的所有人员都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应做到:

(一)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 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保洁设施。

(三) 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经营场所的.卫生。

(四) 做到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倒入保洁设施内,实现日产日清。

(五) 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垃圾、杂物、废弃物等。

(六) 有义务确保和维持所有污水渠、排水管道畅通。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二、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汇星花园内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的园林绿化管理由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的内容:

(一)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 汇星花园内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汇星花园内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 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 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 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 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 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 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如何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首先,要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合规,与国家现行律法冲突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以及金融类法律、知识产权类的法律、税收类的法律等等。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要适格、内容要合法、内容要合情理、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经民主程序制定、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内容条款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从细节处着手。

一要重点关注企业内控环境情况,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受教育情况;企业文化建立情况。

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发挥其效能,执行是关键,因此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改善企业的经营。

如何制定公司工作制度

一般情况下,员工都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认识比较模糊,规章制度中什么条款有效,什么条款无效。在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员工往往对其印象模糊,对自身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也不甚清楚。笔者从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上大略介绍一二,通常意义上,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皆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对公司苛以的义务。制定的目的并不单单是一般意义上的约束劳动者,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劳动者进行处罚。而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偏离了这一法条精神,那么理当是无效的。

公司制度职工代表要表决通过吗

公司的制度,不需要经过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只有少数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职工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但也不是表决通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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