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规章制度内容
白酒企业规章制度内容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本厂各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本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本厂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送财务部审核、厂长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
5、材料进厂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及有关事项。
3、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厂长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5、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并由业务人员负责在当日办理各客户的帐单或货款回收。
四、费用报销制度
依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五、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厂长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厂长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车间生产需材料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有生产和仓库部门同时签名,并报财务部门。
规章制度的特点
1、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3、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制度是企业赖以存在的体制基础;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是企业高效发展的活力之源;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体制保障。我公司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全面或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的设计、修改、制作。主要服务内容:
1、企业招聘制度;
2、企业考勤制度;
3、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4、企业绩效考评制度;
5、企业培训制度;
6、企业竞聘制度;
7、职务晋升制度;
8、企业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制度;
9、建立员工手册;
10、制度的培训。
企业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完备性
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逻辑性
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