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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 思恩 公司制度

船舶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一、驾驶台管理规定

1、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其范围有操舵室和海图室:包括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嬉笑闲谈,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以免妨碍指挥操作,除船长外,任何人不得坐着值班,也不得在驾驶台用餐和睡眠。

3、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任何时候不可全部关闭,尤其是能见度不良时,了望人员应在船头或两翼甲板值守。

4、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

5、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中的灯光外露。

二、船长夜航命令簿规则

1、为了夜间航行安全,正确地执行航次计划,设置船长夜航命令簿。

2、航行或锚泊中,船长每次就寝前,应将有关航行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而明确地写入夜航命令簿,并放入海图内规定地点。

3、夜航命令簿不得添抹;值班驾驶员接-班时,必须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夜航命簿,并放入海图内规定地点。

4/船长临时增改夜航指示内容时,应通知当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值班驾驶员在执行夜航运命令簿内指示时如遇情况变化,有必要临时更改内容时,应及时报告船长。

5、夜航命令簿由船长保管,船公司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夜航命令簿规则的贯彻情况。

6、夜航命令簿内一般提出下列指示:

①、要求驾驶人员加强了望的指示。

②、谨慎驾驶,注意操舵,核对航向保持正确船位的指示。

③、注意航行号灯光亮正常。

④、对过往船舶宽让的要求

⑤、注意气象变化,及应采取的措施。

⑥、观察到预定航标、陆地或应见而未见进时的措施。

⑦、有任何疑问时的情况。

⑧、有关防污染的指示。

⑨、其它必要的指示。

三、了望制度

1、为了航行安全,凡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时,不分昼夜均应派水手在船头了望守听;当驶放渔区、养殖区、复杂航区、危航区和通过船只密集的水域或接近陆地时,船头均应有人了望 。

2、了望者如发现情况,应按规定的联络办法或用对讲机及时报告驾驶台,值班驾驶员通过助航仪器观察到的目标,也应通知了望者注意。

3、未经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同意,了望者不得擅离岗位,如船头大量上浪,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了望者撤回并在驾驶台外侧了望。

4、进出口港口,按船长的指示安排了望。

四、雾航制度

1、为确保航行安全,遇到雾、雪、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港口有关规定,采用安全航速行驶,同时采用卫导、雷达、甚高频、呜笛、开启航行灯、派员了望等措施,密切配合。

2、雾中航行,在低速条件下要注意风、流的影响,切实掌握船位,不得盲目摸索;有疑问时,如条件许可应立即抛锚,同时应按照避碰规则规定妯出锚泊声号。

3、鸣放雾号时,听到它船雾号,不应猝然停止,应继续鸣放,但下次鸣放时,应力求避免与对方雾号重迭,它船雾号暂停,本船切勿紧接发出雾号,以防引起误会。

4、雾航期间应将(一只)救生艇罩、吊艇滑车罩、救生索长降机罩等打开,处于速放状态,必要时,根据船长布置关闭部分或全部水密门。

5、雾航时船舶应随时与就近港口调度取得联系,听从调度指挥。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的层次

规章制度有以下四个层次: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⒊办法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⒋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

1、规范性,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去做。

2、强制性,它对全体职工都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为此,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有公开性和权威性。

3、科学性,管理规范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本身就应当准确、齐全、统一、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对稳定性,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就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5、群众性,管理规范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执行。同时,管理规范要注意以“鼓励”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责备,以积极奖赏代替消极处罚。

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企业需要制定什么规范、达到何种水平,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制定出的管理规范又应当在实践中经过试点或试验,证明它确实符合客观规律和本厂的实际情况,确实能取得良好效果,才能组织实施。

2、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管理规范是要全体员工来执行的,必须反映群众的集体意志。管理规范的制定必须有领导的总结群众的时间经验,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这样才能扎根于群众之中,为广大群众自觉遵循执行。

3、坚持系统、全面、统一的原则

系统指各项管理规范要配套,达到整体优化。全面指凡涉及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各个岗位都要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作到有章可循。统一指各项管理规范应当相互协调,服从统一的领导意志的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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