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伙公司规章制度
创业合伙公司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调休:
A、每月可以调休四天,调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可累计;
B、调休两天以下(含两天)需提前两天申请,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进行调休;
C、调休两天以上,需提前七天申请,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进行调休。
3、病假、事假
A、请病假或事假均需填写请假单(附件1),病假则需附上国家正式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或诊断证明。
B、每月病假累计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则扣除当月奖金的10%;超过七天(不含七天)则扣除当月奖金的20%;超过15天扣除当月奖金的50%。
C、病假期间交通补助不予发放。
D、每月请事假不得累计超过三日,否则扣除当月奖金的50%;事假三日以内,扣除当月奖金10%。E、请事假需提前二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事假期间交通补助、伙食补助不予发放。
F、事假超过30分钟则开始累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按1个小时计算。
4、迟到、早退
A、凡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办事处活动或提前离去且又未请假视为迟到、早退。
B、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扣款1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半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扣款20元。
C、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另扣除当月奖金10%。
5、旷工
A、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都将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三天交通、伙食补助以及当月奖金的20%。
C、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九天交通、伙食补助以及当月奖金的100%。
D、连续三天旷工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E、以上所有关于奖金的扣罚都是在“奖金分配”方案计算出应得奖金的基础上另行扣罚。
6、离职:
离职分为正常离职与自动离职。正常离职分为主动请辞与公司请辞。
A、主动请辞:试用期满后,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经办事处主任及公司领导批准后,到期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员工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其它收入计算到离职当日,离职三日内一次性发放。如员工提出辞职到实际离职不足15天,但在7天以上,扣7天工资、补贴、当月奖金;如员工提出离职到实际离职不足7天则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奖金、补贴。
B、公司请辞:在工作期间员工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自身行为严重违背公司制度者,经办事处主任报公司领导批准予以辞退,公司提出辞退须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资、奖金、补贴计算到离职日,离职三天内一次性发放。
C、正常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同公司交接各项工作,经公司调查如有货、款未理清则不予发放工资,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D、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做出严重违背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直接、间接损失者,将被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追究其相关直至法律责任。
E、自动离职者公司不做任何补偿,如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将被追究相关直至法律责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罚款和奖金、补贴等福利的扣罚均由办事处将相关记录报至公司,由公司具体执行。如将来公司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规则推出,则按照公司标准执行。
二、行政制度
1、办公室管理
A、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内喧哗、抽烟、喝酒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B、各人的工作台面要保持整洁。
C、不能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果皮、纸屑、饭盒等应放进垃圾袋中。
D、办公电话是为方便员工联系工作之用,原则上不得打私人电话,如确有需要每次通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E、办公室清洁工作由常驻办公定室人员轮流负责,每月由文员制出值日表,各人按表进行清洁工作。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罚款10元,办事处将该记录每月5日前报公司,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2、档案管理
A、凡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需归档,主要包括: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往来传真、申请等。
B、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的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C、业务人员及促销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办公室文员直接取阅,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严禁改动。密经档案需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取阅。
D、任何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3、信息管理
A、所有公司下达的文件、通知及办事处反馈上报公司的文件以及与经绡商、零售商的往来文件均由办公室文员统一收发。
B、办公室文员在收到文件或通知后,必须于第一时间交给办事处主任,办事处主任阅后,要将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其它工作人员或所有人员传阅,传阅后各自签名交由文员归档。
C、办事处上报、反馈公司的文件均需办事处主任阅后签名方可上报。
D、所有往来文件、传真邮件均要由办公室文员负责登记。
E、办事处文员需将业务人员的工作总结 、计划、办事处会议记录等内部文件安排大家互相传阅并阅后签名。
4、打印管理
A、办事处的打印工作由文员负责。
B、所有打印资料经负责人同意统一由文员打印。
5、办公用品管理
A、办公文员制定每月办公用品的计划与预算,报公司批准后统一购买。
B、所有人员领用办公用品时必须签名,文员应建立明细帐,做好登记工作。
C、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办公电脑的密码,不得随意对公司文件、资料加密码、解密,同时严禁工作时间打游戏或看影碟。
6、仓库管理
A、库房的物料必须按分类建立帐册。
B、所有物料入库、出库时都应当天做好记录工作。
C、任何人领取物料前应征得办事处主任同意,领取后都要进行登记。
D、物料的收发、保管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保证做到账、物相符。
E、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物资私自占有,要保证公司物资的有效利用。
三、业务规范
1、每日早9:00~9:30分准时召开早会,全体业务人员及文员必须参加(需开展业务或特殊情况除外),业务人员在会上进行工作汇报,主要内容:
A、前一天实际工作效果,是否完成计划?未完成原因?跟进计划。
B、当天工作计划 、目的。
C、市场动态信息的反馈、交流。
2、每周一早9:00分准时召开周会,全体业务人员及文员必须参加,所有人员在会上汇报一周工作情况,汇报内容:
A、一周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零售商销售情况。
B、本周工作中存在问题或障碍。
C、下周工作安排、工作重点。
D、交流、讨论工作阻碍的解决方案。
3、业务人员对各自区域的宣传推广活动应提早做出计划。
A、每月20日之前上交下月的宣传、推广计划。
B、计划的内容包括:
a)活动时间、地点安排(附活动地点及周围的平面图);
b)活动目的、宣传主题、活动形式及内容的设计;
c)经费预算及申请、宣传物料、人员的申请。
d)交通、运输的安排,和政府相关部门关系协调。
e)预期效果
f)针对不可控因素的应变方案。
C、业务员是宣传推广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在活动前负责物料、人员等其他事项的`筹备;活动中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分工合理,行为有效;活动后负责总结工作。
4、每月25日之前业务人员要上交一份月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
A、每月区域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B、本月终端建设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收效。
C、各自区域内促销活动的详细总结。
D、本月工作中存在的阻碍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E、区域内促销员的工作表现评述。
F、下月工作重点及具体工作安排。
5、每月25日之前要对自己区域内所有重点零售商进行经营分析、并上交“零售商销售分析月报表”。
6、所有员工在开展工作时必须积极维护公司及零售商、经销商的正当利益。
7、所有业务人员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区工作。如因销售网络或其它特殊原因要在他人区域内联系业务时,必须事先与该区域业务人员沟通,解释说明原因,以保持行为、口径的一致。
8、不得随意泄露公司、经销商、零售商的经营机密。
9、为维护公司形象,业务人员不得随意接受零售商的宴请、馈赠。更不能主动向零售商索要财、物。
10、促销员的规范参见“促销员管理细则”。
四、岗位分工
为明确工作职责及权限,现对地区进行业务区域划分及权力明确。
A、区域划分:
A区:B区:C区:D区:
分工:各区业务的协助、协调、日常管理、的跟进
分工:办事处文员,内勤工作
B、岗位描述
a)业务员
在已划定的业务区域内开展市场拓展及销售促进工作。
①深入了解区域市场零售终端的经营状况;
②定期拜访零售终端,了解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或障碍,并尽可能提供解决方案;
③在每一个细分的区域市场里,至少要确定1—2家重点零售商(核心售点)大力扶持。对区域内所有零售商都要拜访、跟进到位;
④业务人员在自身区域中要不懈地开展形象工程,在人流量大的场所尽可能多做门头、灯箱或户外广告;
⑤监督、指导区域内促销小姐的工作,并对促销小姐的工作做出月评估;
⑥协助零售终端做好本公司手机的销售工作,提高终端销售能力;
⑦遵守业务规范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下达销售指标。
⑧保持与公司其他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并尽力完成公司下达的临时工作。
c)文员
①档案管理;物料的管理及发放;文件的打印;销售数据的统计;
②协助业务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申请及负责信息传递工作;
③办公制度的执行监督;
④负责办事处所有往来传真的收发及各种报表的制作。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称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法律法规范畴中,规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
2.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其制定程序没有那么严格,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为了讨论方便,除非特别指出,下文中的提到的规章制度仅指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遵守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规章制度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到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
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公司规章制度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三个条件:
1.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内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4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细化、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合法性原则作为认定企业规章制度效力的标准毫无争议,但问题是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案件。例如:制度中规定:二次迟到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该规定,一种意见是,这样的规定就此新交通状况而言,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另一种意见是:如果这个员工是流水线上的关键岗位,他的迟到就会造成停产,很严重,这样解除合同不为过。
2.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
首先,涉及到规章制度的范围。什么样的规章算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个含义很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都有不同的意义。但在劳动法律的语言环境下,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亦称劳动规章、工作规则、劳动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有效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激励员工工作而规定的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它的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因此,对规章制度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凡是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都要走民主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发红包的政策。
其次,民主程序对规章效力的影响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准,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程序,即是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最后,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公会协商确定。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
3.公司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
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及形式,法律上均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安全的方法却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相对而言,网上告知和板报的方式存在风险,如果员工否认的话,单位很难举证。同时,也不宜采用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送达,原因有二,第一,将来很难修改;第二,如修改,存在新旧版本冲突,劳动者有权选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对其有利的版本。
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