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7篇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1)
一、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员工积极向上的氛围,激励企业员工不断提高自己,表彰和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公司在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励条件和程序
(一)勤工奖: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勤工奖
(a)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b)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c)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d)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性作用的。
(e)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f)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员工。奖励程序:
1、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并写出申请报告;
2、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实;
3、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审核;
4、由总经理批准。
奖励标准:
勤工奖名额按季度每个部门设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分数最高的员工获得。勤工奖每季度评审一次,与季度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获得勤工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二)年终评奖
每年度年终,评定出部分年度优秀员工奖,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年度优秀员工由四个季度考核累计分数最高的前三名员工获得。获得年度优秀员工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先晋升一个档次再晋升一个级别。
(三)行政奖励
(1)奖励办法: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
(2)奖励标准:嘉奖三次等于记一小功,记小功三次等于记一大功,记大功三次给予职务晋升。
记小功一次,基本工资晋升一级;记大功一次,基本工资晋升两级;记大功三次,给予职务晋升,其基本工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再定档定级。
(3)奖励程序:奖励由主管领导依据事实提出申请报告,所属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根据上报资料经查实后签署意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复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存档,人事部将批准报告传递一份给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①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者。
③在对外接待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绩显著者。
④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⑤为保护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有显著成效者。
⑦其它为公司经营与发展作出贡献的行为。
二、问 责 制
第一条 问责原则: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划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功有绩必奖,失职渎职必究、必罚,以此树立良性的责任导向。通过问责,真正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备的岗责体系,把公司强化执行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条 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管理和生产活动。
第三条 问责对象 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第四条问责措施
一、管理问责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无故擅离岗位,或不按车队长派遣的时间出车和回车,或出车迟到影响用车人办事一次以上的;
2、司机在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况,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和正常试用,影响用车人办事一次以上的;
3、司机在驾车时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达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时间超过两分钟达2次以上;
4、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既不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又不说明原因达二次以上的;
5、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达2次以上的;
6、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达两次以上的;
7、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出档案资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财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和每月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账物以及存放地点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职工食堂管理混乱,当月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85分的;
10、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达1人以上;
11、炊事员制作饭菜不注意卫生,被发现饭菜中有不卫生杂物2次以上的;
12、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行为一次以上的。
13、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导致当期内刊出现文字性错误二处以上或图片错误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乱,未经批准就盖章或审批手续不到位就盖章两次以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以上等级。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违章驾驶,危及用车人员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机酒后驾驶一次以上的;
3、司机无故擅离岗位,或不按车队长派遣的时间出车和回车,或出车迟到影响用车人办事二次以上的;
4、司机在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况,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和正常使用,影响用车人办事二次以上的;
5、司机在驾车时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达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时间超过两分钟达五次以上;
6、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既不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又不说明原因达三次以上的;
7、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达三次以上的;
8、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达三次以上的;
9、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出档案资料的三次以上;
10、档案管理员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资料资料遗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财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和每月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账物以及存放地点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粗心大意,造成资产遗失数额较小一次以上的‘
13、职工食堂管理混乱,当月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75分的;
14、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达二人以上;
15、炊事员制作饭菜不注意卫生,被发现饭菜中有不卫生杂物三次以上的;
16、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次以上的。
17、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大意,导致当期内刊出现文字性错误三处以上或图片错误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乱,未经批准就盖章或审批手续不到位就盖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违章驾驶,危及用车人员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机酒后驾驶二次以上的;
3、司机无故擅离岗位,或不按车队长派遣的时间出车和回车,或出车迟到影响用车人办事五次以上的;
4、司机在出车前未例行检查车况,导致车辆不能按时出车和正常使用,影响用车人办事五次以上的;
5、司机在驾车时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达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况下接听电话时间超过两分钟达八次以上;
6、司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既不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又不说明原因达五次以上的;
7、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达五次以上的;
8、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达五次以上,严重威胁司乘人员人生安全的;
9、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导致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出档案资料的五次以上;
10、档案管理员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资料资料遗失三次以上,或者遗失重要资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财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点和每月进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点,导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账物以及存放地点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粗心大意,造成资产遗失数额较小三次以上,或者遗失较大数额资产一次以上;
13、职工食堂管理混乱,当月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低于60分的;
14、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达三人以上;
15、炊事员制作饭菜不注意卫生,被发现饭菜中有不卫生杂物五次以上的;
16、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或弄虚作假行为三次以上的。
17、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导致当期内刊出现文字性错误五处以上或图片错误三次以上的;
18、违规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较小损失或纠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管理中心
1、司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给车辆和司乘人员造成损害的;
2、司机酒后驾驶三次以上或醉酒驾驶的;
3、司机在出车过程中或回车后,未按规定停车,使车辆持续处于危险境地造成车辆重大损失的;
4、小车班班长在明知司机身体不适、饮酒、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仍安排司机出车发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员人生伤害或车辆损害的;
6、档案管理员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资料遗失的;
7、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粗心大意,遗失重大资产或者违规处理公司电脑、设备给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外传等重大影响和损害的;
8、职工食堂管理混乱不卫生,发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卫生事件的;
10、招聘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审查不严,导致持虚假证的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1、绩效考核负责人和专员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串通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人员弄虚作假的;
12、内刊编辑工作粗心,导致当期内刊出现严重原则和方向性错误,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的。
13、违规使用印章,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纠纷。
三、一般性问责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达一次以上
3、一个月内无故上班迟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时间内发现打牌赌博、玩游戏的一次以上;
5、工作态度差,上班时间到其他部门串岗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
7、不注重仪表易容和话语文明影响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会议迟到2次以上或者无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一次以上;
10、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及时联系二次以上;
11、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业务单位吃请;
1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业秘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以上等级: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达三次以上
3、一个月内无故上班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旷工一天以上;
4、上班时间内发现打牌赌博、玩游戏三次以上;
5、工作态度差,上班时间到其他部门串岗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造成较小损失的;
7、不注重仪表仪容和话语文明影响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会议迟到三次以上或者无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二次以上;
10、通讯工具不通畅,无法及时联系导致不能及时安排工作达二次以上;
11、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财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3000元以上损失的;
1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业秘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上级包庇下属在办公秩序方面或绩效考核过程中舞弊,或弄虚作假的;
2、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5000元以上损失的;
3、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不能及时安排工作影响公司利益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5、损坏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设备的;
6、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或收受业务单位财物500元以上的;
7、瞒报、迟报一般突发事件的;
8、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或者无故旷工累计达两天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
2、屡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
4、煽动他人不服从管理规定或怠工;
5、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物或收受业务单位财物2000元以上,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和一定损失;
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
7、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8、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超过4次;
9、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
10、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损害公司利益;
11、通讯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影响公司重大利益;
12、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
13、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以上问责事由中,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的,本中心或者项目指挥部所有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问责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制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
2、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后决定;
3、董事会决定具体处罚意见后,由总经办下发执行;
4、处罚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3)
一、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正常工作未进行指导、监督造成无序工作后果,一次罚款50元—200元。
二、主管生产领导因管理不善,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罚管理不善者500元;造成重大问题报董事会研究处理。
三、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反映直接影响公司的消防、安全、生产、质量、声誉等各类突出事件的问题,不及时组织指挥解决或解决不了又不上报研究解决方法属工作渎职,造成后果根据损失部分罚款20%以上。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及副主任,经公司领导检查对照职责确认,对本单位工作不履行职责,工作消极渎职,完不成日常工作和公司布置的中心工作的;不服从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的工作安排一次性罚款50元,当月发生二次以上取消职务补贴,责成书写检查;对员工反映危害公司安全和危害经济损失的行为隐患不劝阻,不制止,不汇报,不组织,不服从指挥解决的各类突出事件,造成后果的根据损失大小给予10%以上处罚。
五、专职质检员、统计员在生产过程中精心工作检出或发现批质量事故并未出厂前整改完善者一次奖励100—1000元,如不负责渎职者罚款100—1000元,二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六、全年完成任务好的除年终奖金外,无事故的各层管理者在中心工作突出,安全预防突出,生产质量突发事故处理及时,未造成损失,维护公司名誉可奖励200—2000元。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4)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诗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诗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粪: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
(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
(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
(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诗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_,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_等,一视同仁。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5)
为在公司树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使各项管理井然有序,奖惩制度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一条奖励
为引导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发展尽心尽职,公司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特别嘉奖,1次性奖励100元—200元;
2.年终嘉奖,1次性奖励500元—20__元;
3.改善提案奖,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晋级,在原有工资级别上晋升一级工资,或提升一级职务。
第二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特别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安全或利益,确有实际功绩者;
2.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知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证书者;
3.突发意外事故或灾情,能积极应对、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有效避免损失、重大损失或减少重大损失者;
4.举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举报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其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误、大意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事故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月度改善提案奖: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提案,并被采纳且取得成效者;
2.对节约原辅材料的改善提案可以节约相应材料或降低相应价格、或对废物利用取得成绩或有提案价值者;
3.对作业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或材料者;
4.对设备、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5.对环境作业的'改善有明显效果者。
注:详情请参照《改善提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可在年终给予年终嘉奖:
1.一年之中获得二次以上特别嘉奖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以为他人员树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获得金、银、铜奖的提案小组。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者,可给予加薪或晋级并给予其它物质奖励:
1.在技术、管理方面为公司利润大幅创收或节约成本做出显著成绩者;
2.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公司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警告,并处以1次性罚款10—5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10—30元,第二次处罚40—50元:
2.记大过,并处以1次性罚款60—200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处罚60—100元,第二次处罚100—200元:
3.降级降薪,有职务者予以降一级职务或免职,无职务者降一级基本工资;
4.辞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据违纪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处以赔偿相应的损失款项。
第七条因违纪违章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参照本手册第十条做出处理外,还应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造成20__元—1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5%的赔偿,直接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经济损失6%的罚款;
2、造成10000元—50000元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0%的赔偿,直接上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扣除一个月工资;
3、造成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处以当事人经济损失的15%的赔偿,直接上司根据损失情况予以降级、降工资或开除等处罚。
备注:
1、重大损失指一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
2、如当事人无法查清时,对相关部门的班长(含)以下全体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2%的罚款,系长以上人员处以经济损失的4%的罚款。
第八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电话、复印或打印私人资料者;
3.因本人疏忽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指定受训而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6.损坏公物、浪费资源,但情节轻微者;
7.不遵守厂区出入规定,拒绝保安询问检查者;
8.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厂牌或上岗证者;
9.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第九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记大过处分:
1.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者;
2.因工作马虎导致机器设备、仪器、车辆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4.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现失误者;
5.二次不遵从上司合理指挥者;
6.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环境卫生者;
9.累计处以警告达三次者。
第十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予以降级降薪:
1.累计三次以上(不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离职守,造成生产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
3.扰乱公司生产或秩序者;
4.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5.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后,公司将予以立即辞退、解聘或除名,
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者;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者;
4.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5.带头_或消极怠工者;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伪造求职资料或考勤记录者;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6.使用武力或凶器威胁恫吓他人、或实施暴力行凶者;
7.侵占公司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者;
8.泄露公司商务机密者;
9.被_机关刑事拘留处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体宿舍)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留宿异性者;
11.其它从事违法活动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备注:违反公司宿舍规定者参照《宿舍管理规定》条款执行奖惩。
第十二条员工奖惩均由各部门以《员工奖惩呈报表》的形式申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审批
后实施。奖惩批准权限为:
1.警告——课长——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2.特别嘉奖、记大过——所属部长——管理部长复核
3.加薪、晋级、辞退、解聘、除名——所属部长——管理部部长——总经理
第十三条执行流程
1.所有发现有奖励行为或违规行为人员的部门有权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逐级上报,然后由用人部门、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
2.奖惩细则申报执行流程图:
第十四条申诉建议
1.员工对所受奖惩存异议者,应于奖惩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请复议,并陈述理由,管理部在六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诉后之核定由总经理签发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
2.针对比较有争议性问题,如有必要,经总经理许可,可以成立由当事人所属部门和管理部人员联合成立临时赏罚会议,最后由总经理进行核定。
第十五条处理原则
1.公司员工必须本着公_、公正、公开之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当奖者奖、当罚者罚。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6)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小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篇7)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闽电安[2000]0912号)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1.4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贡献大小确定,并向安全责任及安全风险大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理部倾斜。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项目监理部。
1.7发生本公司责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内部处罚执行公司有关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关于印发<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械事故及行车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文件等,制度修编后,执行最新的制度。
2.目标
2.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1.1杜绝工程施工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1.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火灾事故;
2.1.3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
2.1.4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1.5不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的电网事故。
2.2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预防预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恶性事故发生。
3.奖励
3.1安全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3.1.1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3.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即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的奖励。
3.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2.1奖励对象:
(1)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使险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处理和调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贡献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安监及有关人员。
3.2.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推荐或由所在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监理公司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3.2.3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公司表彰奖励外,由公司推荐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公司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职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细则详见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和奖励。
4.处罚
4.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间,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奖励。对在考核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而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所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奖。
4.2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网、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除受到省电力公司行政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具体经济处罚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领导、中层干部、安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处罚,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方案,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4.3发生人身重伤及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4.3.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对负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
(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不进行行政处罚;
(4)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3.2工程分包单位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扣罚单项工程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必须立即限期整改。
4.3.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旁站并没做旁站记录的处罚本专业监理工程师500-1000元。
4.4轻伤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元,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5对“三违”行为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在本年度公司安监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各种情况之一累计3次以内的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减15%~20%;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
(1)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包括无安全帽)等安全违章行为。
(2)未按规定对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的;
(3)有关安全报表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或安全培训及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的。
4.6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凡发生任何性质的事故都应及时准确上报,发现有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还要撤销奖励,加重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的行政处分。
4.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奖励金的来源和使用
5.1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违规或事故罚金一并作为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5.2公司从每年工资总额中列支50%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财经部,另外10%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公司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并建帐,由质安部统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团等上级下拨的安全奖励金。
5.4安全奖励金暂定“以支定收”的原则,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奖励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划拨。
6、附 则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办事处。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