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职场文库 > 文秘工作 > 工作报告 >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 小龙 工作报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成立于1950年10月。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的主要工作

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 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目标主线,依法忠实履职, 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比年 上升26.47%和18.40%;其中,省法院受理10159件,办结7724件,上升46.30%和34.26%。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

全 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54400件、判处罪犯61468人,民商事案件369968件、标的总额1613.22亿元,行政案件6787件、非诉行政案件 211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3件,执行案件150788件、标的总额124.21亿元,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196件,减刑、假释案件28502件。

着 力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案件50297件,增强人民 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18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2.60亿元。充分发挥法治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 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85件。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判处各类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928人,判处 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9556人,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参与禁毒斗争和扫黄打非、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 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5件,加大力度惩治校园犯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依 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和利益诉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53155 件、标的总额1531.79亿元,上升20.78%和63.79%。着力保障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及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 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案件3769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鉴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大幅增多,省法院 加强指导,各级法院通过设立金融审判庭或合议庭、完善工作机制等,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25549件、标的总额1070.5 亿元,上升42.44%和82.88%,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和人民利益。

强化涉台、生态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审判职能。围绕我省 发展优势,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办结涉台案件2262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788件,与高校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平台,第二次 入台成功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生态司法“九项机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3014件。去年11月第一次 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龙岩中院、漳州中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 法实践基地,南平法院注重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顺应自贸区建设需求,专门设立自贸区法庭、审判庭,跟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 区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案件8915件,开展《“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调研。福 州、平潭法院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的服务保障,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支持促进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切 实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加强对就业、教育、社保、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加大对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省法院审结婚 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42208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74605件,判决赔偿总额25.98亿元。注重依法化解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纠纷,审结案件 16006件,上升11.25%。着力保障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17357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司法支持和 法律服务。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全省有36个法院设立家事法庭或家事审判庭,三明法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制定实施反 家暴行动计划,推广莆田法院反家暴联动机制。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2134人,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加强司法拥军和“结对共 建”,审结涉军案件167件。

加大力度化解行政争议。去年,行政案件受案增幅较大,共受理8352件,上升56.29%。各级法院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4158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61.26%。推进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完善交流沟通、化解争议等机制,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 司法建议等制度。泉州中院通过听取专家意见促进行政争议解决。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赔偿请求人决定赔偿1018.38万元。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启 动实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福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实行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去年9月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福州、厦门、 南平市中级法院和所辖6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按照法官员额比例,开展首次法官入额考试考核。推进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做好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省 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准备工作。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意见,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 则,明晰审判权限与责任,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全省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各试点法院探索建立审判团队,省法院机关从去年9月起全面推行合议庭办 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主审案件211848件。改革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促进审判责任落实。

全面推行立案登 记制改革。从去年5月1日起,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30412件,当场立案 率为98.53%。从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方便当事人对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近选择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起诉。

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从去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依法公正审判。

深 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调解力度,以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方式办结案件173537件。出台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推 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厦门中院、莆田中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省法院与13个部门和行业深化诉调对接机制,龙岩、宁德法院深入开展 “无访”“无讼”建设,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确定在5个法院开展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和选任、退出、履职保障等进行改革。全省708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657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0.25%。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制定《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推进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542件。

完 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出台刑事一审、二审和简易程序庭审指引等,有 效发挥庭审功能。完善繁简分流制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9.95%,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民事小额诉讼案件15151件,福州、厦门18个 试点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459件。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去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 98.89%,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后达到98.49%。

三、规范司法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 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诉讼流程,严格公正司法。去年7月,省人大会听取和 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专项报告。抓好省人大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确保司法权规范行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 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着力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加快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基层基础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 院充分肯定。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全省法院有3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典型案例。完善二审、再审工作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393095件,二审案件36873件;审结再审案 件1187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案件113件。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稳妥审结一批特赦案件。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 陈夏影绑架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全省基层法院办结案件546371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数的85.78%,其中208 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129633件。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运 用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诉讼指南、案件流程等34类司法信息。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成高清科技法庭450个、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 47个,做到每庭必录、网上可看庭。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查询等系统,公布裁判文书336426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短信自动告知、公开查询等功 能,为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219万余条,实现全程留痕。

创新完善诉讼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便民服务,建成诉讼服务大 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省法院“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加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 站建设,完善网上立案调解、信访管理信息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智能辅助等。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和闽侯法院ITC司法自助服务 终端、建瓯法院“P2P”点对点多元协作立案机制等,受到群众欢迎。出台《福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3585.44万元,对1457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2946.7万元。

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加快执 行信息化升级应用,全省法院网上查询、冻结银行存款110.7亿元,查询房产、土地、矿产、车辆等40.51万件次,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799 件、金额39.49亿元。深化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6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执行联动威慑 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4150人,督促37949人自动履行义务。漳州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三明法院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宁德法院将按揭贷款引入房产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工作创新和规范。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典型案例与法院新闻发 布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月、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省法院编发典型案例选、司法品牌集等,全省法院组织主题开放日活动450多场、新闻发布会123 场。加强对案件态势、纠纷成因等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纠纷预警信息和司法意见建议。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 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

四、着力从严治院,严明作风纪律,提升队伍素质形象

深入开展“三 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推动在队伍素质、作风纪律和工作发展上见实效。坚持 立根固本,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周学习教育例会、月思想作风分析会和“集中学习月”等,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问题导向,制定47项整改措施, 开展“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改,深化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难三案”、“差错漏失拖”等,落细落小,正风肃纪。推进“比办案、比服 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省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等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和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四个人才工程”建设,推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新民事诉讼法、信息 化工作能力、新闻舆论应对等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11300多人次。推进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法院智库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司法人才库。推行逐级遴选、双 向挂职锻炼和岗位练兵、“传帮带”等,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青年法官论坛等,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深 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实施细则”,完善法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大督 察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进行明察暗访,全年共开展大督察1200余场次,强化执纪问责。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 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加大纪律审查和反腐惩治力度,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5件25人。

继续创 新推进法院党的建设。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互联网+机关党建”。召开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落实党建工 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三建”,推进党员先锋岗和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职工之家、综治平安创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第三轮首批“平安单位”。做好省法官 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工作,开展福建法院建院65周年纪念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学习弘扬谷文昌、邹碧华精神和詹红荔、黄志丽先进事迹。全省法院208个集 体、346名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黄志丽法官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第八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省法院等50个法 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4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系统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坚 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法院工作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专项督查,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 见,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制定和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省“两会”联络工作规范》等,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97件,其中省 法院办复17件,并抓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吸纳转化落实。完善定向结对联络、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 并通过电子信箱、短信平台、手机报等,及时通报法院工作,真诚服务代表履职。去年11月,省法院首次召开代表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履职成果座谈会。自觉接受政 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完善通报工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机制,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79件,其中省 法院办复8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正为民司法。

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勤勉敬业,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奉献。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 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服务保障的司法能力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有 的案件审判质效不高、说理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便民利民、审判监督管理等需要加强,化解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需下力推进。三是有的干警缺乏职业道德和 法纪观念,作风不正、裁判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纪违法、贪赃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项试点工作需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依法独 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五是矛盾纠纷多发复杂,案件总量加速攀升,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更加凸显,法院人才队伍、职业保障、基 层基础等亟需改善。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不断解决。

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 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 法,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服务保障发 展大局。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借贷、新型城镇化等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和防范风 险,加强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为推进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我省发展优势,创新推进涉台、生态、知识产权和涉外、 涉港澳、海事海商等审判工作,为我省自贸区建设、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腐败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建设平安 福建、法治福建。

(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织密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网。加强对精准扶 贫、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司法救助、挂钩帮扶等工作,着力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跨域”立案服务等便民措施,充分发 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优势作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集中开展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清积活动。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推进实施“七五”普法。

(三)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级 监督、案例指导和审判管理,统一司法尺度。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加快三大 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构建案件信息标准体系,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推动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共同维护 司法公正。

(四)扎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健全立案登记制, 完善涉台、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和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刑 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完善执行信息公开、财产查询、司法拍卖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制度。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继 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家事审判、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改革工作。总结提升司法改革创新成果,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品牌建设。

(五) 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官教育培 训,开展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持之以恒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严格执行《准则》《条例》, 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 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 职,公正司法,扎实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页更多关于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p副标题e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求先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从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月开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落实等,切实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怎样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着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办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全国模范法院”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嵘、龚一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学术讨论等16项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的邀请人大代表等协助调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审判,莆田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的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宁德法院的巡回审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审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有较好反响。

二、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安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判决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效果良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物质赔偿。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无罪1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少年审判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金额180.36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标的总额26.41亿元。紧紧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突出抓好金融、外贸、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等纠纷案件审理,稳妥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等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涉农及林业审判工作,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着眼于保护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涉及地震、台风、雨雪等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民工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万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93657件,标的总额115.84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272件,标的总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认真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11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把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数量大幅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实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单位。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14%。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就刑事案件缓刑适用、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达99.99%,当事人服判的占89.62%;审结二审案件21397件及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占1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不轻易放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多级联调,“一盘棋”运作。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其中,省法院以调解、协调方式化解各类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议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关注。

坚持理诉疏访,力促息诉息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着力解除涉诉信访难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信重访案件进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工作责任制,健全下访约谈、督查督导、责任倒查等制度,开展涉诉重信重访大清理专项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会上,我院就“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申诉工作,共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件,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推广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已有80个法院在乡镇、村居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提供执行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促进案件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司法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庭设立586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跨地区基层法院“结对子”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将新增人员编制更多安排给基层,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律专业毕业生分配给基层,将集中采购的111辆警车配备给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同时,加强司法技术工作,加快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远程提讯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着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思潮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巡回全省法院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运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的坚定性,服从大局、科学发展的责任心,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踊跃捐款830多万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220多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执法为民、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了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84089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为重点,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84期,培训9107人次,并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举办全省性培训班19期2365人次。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案件、判决说理的本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开展学术讨论、法官讲坛、社会实践、民俗调研等,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全省法院干警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共有126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查五看”,并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投诉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问责制”等岗位履职理念。整肃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从按时开庭、庭审规范、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组织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及律师发监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诺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29起31人,已结案处理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司法权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梳理汇总出6大项33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办理方案,逐条分解落实。先后就加强诉讼调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向省人大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按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案件,通过走访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寄送工作简报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法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全省法院还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办复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观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与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日益增长的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难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化解涉诉信访问题难度较大。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干警宗旨意识薄弱、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贪赃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四求先行”、“四个重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审判工作,增创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有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务海西先行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先行,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服务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精选篇1)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年的主要工作

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7.77%和8.35%,其中,省法院受理6448件,办结6036件。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

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公正司法,忠诚履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惩治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000件,判处罪犯43365人,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犯罪35472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95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1033件,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72.94万元。省法院审结刑事大要案683件。认真实施刑法及其修正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刑罚措施,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坚决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和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5012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12490人。贯彻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902件,促进罪犯改造自新。

有效实施民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71688件,标的总额326.68亿元;省法院审结1195件,标的49.04亿元。认真实施合同法,审结买卖、借款等合同案件157415件,弘扬诚实信用,制裁违约失信。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审结各类权属、侵权案件68885件,厘清权利归属,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审理涉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结4685件,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经济发展。依法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结40703件。针对日益增多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纠纷案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完善民商审判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纠纷、保护权益。

正确适用行政法律,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363件;省法院审结99件。实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城建等纠纷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确定在17个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推广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009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纠错、依法赔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决定赔偿213.64万元。

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19837件,标的141.84亿元;省法院执结118件,标的4.1亿元。切实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强执行联动与威慑,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等手段,遏制逃废债务行为,全省法院99.8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得到执结,17个基层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完善分段集约执行和执行告知、执行案件联系卡等制度,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保证依法、公开、廉洁、文明执行。

二、大力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牢牢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重大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精神,严格公正司法,能动服务大局。

紧密围绕海西《规划》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密切关注海西《规划》实施提出的司法需求,密切关注先行先试对司法工作的政策效应,加强专题调研与工作指导,把确保法律实施与服务保障大局统一起来。省法院制定出台了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15个指导性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和“三化”并举、“三群”联动、“三维”对接的部署,各地法院主动、靠前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专门合议庭、巡回办案点等118个,及时化解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矛盾纠纷。加强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排查防范矛盾纠纷6191起,提出司法建议1732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审结涉及金融、股权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64214件。注重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既防范金融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审结此类案件7358件。加强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88件,建立福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5056件、海事海商案件531件,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保障。审结林业纠纷和环境保护等案件1609件,漳州、泉州、龙岩等地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服务生态省建设。

着力从司法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妥处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涉及的物价、信贷、房地产等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强制拆迁、醉驾入刑、婚姻财产处理等司法热点问题,推动民生优先落到实处。审结建设用地、房屋买卖、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10306件,促进和谐征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1020件,注重维护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401件,判决赔偿总额达19.6亿元。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审结案件177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340件。

依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强化涉台审判,建立八项涉台司法工作机制,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审结涉台案件3041件。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平潭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并积极服务组团项目建设。省法院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指导全省法院建立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级网络,全年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471件,总量大、增幅快、类型多,约占全国法院的40%。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密切闽台司法交流,深化闽浙粤赣涉台司法事务合作。省法院在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上介绍了涉台司法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三、积极拓展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层做起,强化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服务。认真落实平安综治措施,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促进“清网”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司法关怀帮扶,参与做好缓管免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犯2789人,对244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618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684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推进实施“六五普法”,通过公开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促进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省法院分别面向老干部老劳模、中小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举行了4次专场开放日,并组织全省法院统一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

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42.35%,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6.44%。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资源库,福州、莆田等地法院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农村衔接工作站,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省法院委托调解7764件,依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13912件。

促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立足于发挥司法职能,加强与省军区政治部和公安、林业、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衔接互动,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涉军、涉林案件调解、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处理、保护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涉侨维权工作等7个意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促进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总结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创建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力共建,促进“化讼”“少讼”乃至“无讼”。全省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协助化解纠纷9114件。

不断夯实法院基层基础。向省人大会专题报告基层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抓基层打基础,抓一线推全盘。坚持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开展“两访、四下、六进”活动,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末梢。基层法院办案总量占全省法院的86.71%,全省202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01141件。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入基层,将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安排给中院和基层法院,并选调10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把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两庭”建设资金全部向基层倾斜,两项资金分别比增7.22%和105%。

四、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切实为人民行使好司法权。

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通过审判质量反馈通报、案例指导、实务研究、文书评选等,正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审结一审案件291360件,当事人服判不上诉的占92.31%,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减少33.52%;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23691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08件。抓好均衡结案,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强化繁简分流,全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22%,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4.37%。健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推进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加强审判质效综合考评,深化“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并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提高司法政务、事务、警务管理工作水平。

下大气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将去年5、6月份确定为涉诉信访“集中清积月”,强化领导包案、接访和督查问责,实行每日报告、每周通报和每月推进制度,紧盯目标、攻坚克难。通过全省法院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为期两年的信访清积任务,化解了2009年底前涉诉信访积案4666件,化解率为99.85%。遵循我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制定了信访终结工作实施细则,对裁判正确、程序公正的案件,做到依法终结、有序退出。贯彻最高法院涉诉信访“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省法院完善了理诉疏访等“十项制度”,建立源头化解、综合治理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省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242件次,同比下降21.12%,涉诉进京访“案访比”继续处于全国低位。

完善司法便民诉讼体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省86个法院建成了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省法院等1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扩大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制定实施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的意见,建好法院网站,完善“12368”案件动态信息语音和短信服务系统,三明、宁德等地法院推行大巡回审判、车载法庭、远程立案等,使司法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和培训工作,在全省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出台《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全省303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554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47.1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599.94万元,向162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850.6万元。

深化司法改革和品牌创新。抓好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全省法院通过量刑规范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24917件,推广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联动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结合各地实际推进探索创新,提升老典型老品牌,增创新经验新优势。福州法院注重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厦门法院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厦门海事法院创建“无讼港区、海区”,漳州法院组织评选“十佳亮点工作”,泉州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服务泉州“城市建设管理年”,三明法院引入推广168党建工作机制,莆田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南平法院大力培树、学习和宣传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龙岩法院设立“调解超市”便民利民,宁德法院推出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机制,都取得明显成效。我省法院能动服务大局、涉台审判、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党建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等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予以肯定和勉励。

五、着力抓党建带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培养造就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供组织保证。

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坚定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在龙岩古田建立“共和国法制摇篮”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举行全省法院第三届文艺汇演,丰富法院文体活动,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以接受最高法院司法巡查为契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顺利完成市、县两级法院院长换届选配工作。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制定《-年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启动法院领导人才、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青年干警培养和基层法官能力提升“四个工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全员培训、主题轮训和岗位练兵,选派青年干警到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学习锻炼,开展案例教学、法官教法官、调解能手评选等,举办培训班77期6855人次,其中省法院培训16期1961人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调训45期329人次。深化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和内部交流轮岗,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和上下级法院双向挂职交流,加大关爱干警的力度,增强队伍活力。

切实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建设,下大气力治庸治懒治散治腐,弘扬司法文明。认真落实抓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建立全省法院廉政短信平台,完善廉政例会,推行队伍思想作风月分析会制度,发挥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把从严治院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问责办法和加强执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18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七条禁令”,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11起15人,同比分别下降35.29%和16.67%。

切实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干警始终跟党走、一心为人民。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召开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1.9万人次,广接地气,服务群众。深化法院党建“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心系失足少年,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和延伸帮教工作,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分别作出决定号召学习,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受到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的会见,并在北京、宁夏、内蒙古等地举行19场报告会,引起了很大反响。省法院迅速组织全省法院掀起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热潮,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评选百名基层法官办案标兵等活动,形成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省法院有298个集体、6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落实。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好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见,抓好整改,推动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法院及时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专门梳理汇总出7大项24条代表意见,召开交办会逐项分解落实。去年,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来信34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40件、来信531件。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组织动员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为实施海西《规划》而奋斗。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制度,改进代表建议回复工作,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监督执行等,并通过专题座谈、走访代表、编发信息专刊等,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支持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办复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省法院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各级法院积极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这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与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党和人民的要求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有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还需加强,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适应新形势的司法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办案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够强,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不够多;有的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司法作风需要改进,个别人员司法不廉,损害了法院形象。当前,受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化解难度加大的影响,各级法院审判任务重、压力大,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切实加强源头前端工作,需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信心,正视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推进解决。

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组织保证,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加强能动司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加强对现代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的服务保障,强化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各地新增长区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强涉台涉外涉港澳和海事海商审判,依法保障对台先行先试,促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治违法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与关怀帮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发挥调解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衔接互动,推进“无讼”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审理好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和涉农等案件,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多元化、综合性的司法便民利民体系,着力解决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认真执行审级监督制度,扩大司法公开民主,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福建精神”,坚定信念、恪尽职守。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工程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强化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以詹红荔等先进典型为引领,推动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法院发展。坚持固本强基,更加重视和关心基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服务。着力抓一审、抓源头,提高一次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发挥好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加强司法保障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改善基层司法环境和条件,推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7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