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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书

工程外包合同篇1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__年度罗村移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项整治工程地点:罗村街道两旁工程内容:喷涂、油漆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6月5日完工日期:20__年7月15日合同工期总天数40天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喷涂每平米用料10元、人工费4元

六、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对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乙方进场及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

2、严格监测工程施工程序与建筑标准,对乙方施工程序不规范,工程标准质量差等问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和结算。

4、负责检验乙方进工地的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有权阻止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5、本工程为全额抵押工程,乙方在完工以前,甲方不予付工程款。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负责组织有力的施工工队,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2、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劣质工程和不合格的工程出现,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场。

3、在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工程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建设。

4、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建设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5、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安全规则,如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格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资金到位后再行付款。

八、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验收交工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15%。费用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修金一次付清。

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确定。

以上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涂改和变更合同内容,否则所造成后果由涂改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外包合同篇2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加层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承诺,合作愉快。

一、工程名称及规模:

在现有四楼半的基础上,增加二楼半及梯间的主体工程。

二、工程地点:

龙泰四街(30号)。

三、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负责增加楼层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劳力(含木工)。

四、承包单价:

建筑面积56.00元平方米(含木工、模板、铁丝、铁钉等以及施工所需的一切),工程完工后据实计算。每层楼施工完后,室内打扫干净。以上单价不含顶层现浇完成后罩面及砌女儿墙人工工资。

五、付款办法:

乙方每完成一层主体,甲方付承包单价的90%,乙方完成主体工程,无违背承建合同及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余下施工工资给乙方。

六、甲方负责水电材料的供给,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按建安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安全事故、技术隐患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和技术失误,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甲方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给乙方提醒、整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外包合同篇3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现就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程的安防监控综合布线系统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任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概状和具体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1、单位个监控点、线缆的敷设;摄像机等设备的安装;监控立杆的安装并协助调试。

1.2、整个监控系统联调测试,交接验收。

1.3、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施工图纸施工,如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的,造成返工、误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4、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进度和工期

整个工程共合计工期(含交叉施工)为天,以上天数均为布线安装工期,不包含调试工期。

3、施工技术要求

3.1、走线要选择合适的路由,并用线卡进行固定;

3.2、监控立杆要安装稳固,地基要结实;

3.3、所有室内外及监控控制室的线缆要尽量隐蔽,无论明暗线均要求做到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3.4、所有视频线、信号线均要求做好线标,提前测算距离放线,杜绝线材浪费;

3.5、线缆在出线口处余长至少50cm,余线应仔细缠绕好收在出口处;

3.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线缆和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线缆和设备在敷设安装时,不受损害。

4、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1、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4.1.1、提供施工材料。

4.1.2、提供施工所需的文档,包括监控系统布线平面图、布线施工方案等。

4.1.3、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4.1.4、协调乙方和建设方内各部门的关系。

4.1.5、及时供应工程所需的材料。

4.1.6、作好施工前的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4.2、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4.2.1、自备施工所需的所有施工设备及工具。

4.2.2、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所述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并如实地记录线缆末端刻度,提供最终的布线图纸。

4.2.3、所有线缆整理,绑扎整齐、美观。

4.2.4、在施工过程中爱护施工材料,对所有设备进行保护,并精心保管所有材料,剩余施工材料全部交给甲方,若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

4.2.5、负责管理甲方进入工地的材料、保存管理。

4.2.6、乙方应严守甲方工程机密不得随意泄密。

4.2.7、协助甲方完成整个监控系统联调测试。

4.2.8、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并做竣工交接验收。

4.2.9、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4.2.10、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且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赔偿。

5、质量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完毕,与甲方配合进行系统测试验收,对检查出来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整个工程材料损耗率不大于4%。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1、工程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2、合同签定之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3、乙方将所有线缆铺设及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30%的工程进度款,即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4、监控系统全部调试完毕,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交付建设方使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35%的工程款,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5、合同总价的5%,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后支付。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款劳务发票给甲方。

7、安全施工责任:_________________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工作,应自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造成人员伤亡,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施工过程中注意文明施工,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7.3、施工期间,禁止工人在非施工楼层出入;

7.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提高消防意识,杜绝野蛮施工。如有需要则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下方可施工。

8、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不能按时竣工验收,每日按照合同金额5%扣除乙方违约金,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不扣违约金。

9、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以上为本合同全部条款,无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外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甲方施工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外包合同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发包方工作

1、开工前 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络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提供经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其他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 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2、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单采购合格的工程物料,并由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对施工现场业主所滞留的物品、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7、施工中未经发包方或业主的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9、参加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元违约金。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 款外,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4、承包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备及堆放的各种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发包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先受理的法院为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判。

2、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地震、火灾、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乙方供应商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5、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延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方应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不能签订协议的,按照现行行规、惯例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3、发包方提供货物清单;

4、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

6、其他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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