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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书

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得劳斯集装箱租赁一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并开押金收据给乙方,乙方退箱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方可办理退箱手续。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要求开租赁发票,需向甲方另交8%的税金。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电话: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篇2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承租人(乙方):

住所地: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和室。

第二条出租人对产权的承诺

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保证不因权属争议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租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伍年,自月日起,至

(二)承租人将该房屋只用于办公用途及只供承租人和承租人雇员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身份证号):

(三)因出租人所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正在办理,承租人同意在出租人正式取得房产证之前,不将该房屋地址作为企业住所地进行工商登记。经双方协定,若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两年内,因无法登记企业住所地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纠纷,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两年后(或一年由郭总酌定),若因出租人原因仍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计算方式为每月人民币18250元,大写为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租金包含物业费、取暖费。

(二)承租人租金以人民币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同时出租人在七日内提供相应的房租发票。承租人必须于每三个月起租日的前五个工作日支付。在承租人已取得相应房租发票的前提下,如乙方逾期七日未付,则以逾期付款第八个工作日起加付当月租金0.5%作为滞纳金,超过30日未付视做自动退租。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四)除出租人特别要求外,租金及本合同规定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承租人应以转账形式存入

附件二中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一)承租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18250元。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人提供收据。同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付三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54750元最为首期租金。共计73000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出租人垫付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及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在三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税费的承担租赁期限的相关税费,双方按照下列约定方式承担:

(一)因出租房屋产生的房产税、所得税、补缴土地收益及法律政策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税费由出租人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经营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根据物业服务部提供的相关维修报告支付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按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并结清租赁前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水、电、气、通讯等相关费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

第八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关于改建、装饰装修及承租人添臵设施设备的约定

(一)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或改变承重结构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饰装修及所添臵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要求补偿,可移动设施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第十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续租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转让该房屋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售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二)关于转租,双方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2、承租人有权自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租赁的,应提前60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征得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二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支付承租人当月租金10%的违约金。

(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向承租人支付日租金1倍的违约金。

(三)由于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人组织维修的,出租人应支付承租人实际维修费用,并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并按一个季度租金数额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出租人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按本合同当月租金的1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当月租金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中途擅自提前退租的,应按合同当月租金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三)承租人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1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逾期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目约定期限的,按本条第一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承租人逾期归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应交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还之日止,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承租人擅自对该房屋进行改建、装饰装修或添臵设施设备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出租人实际收取金额应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2份;承租人2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年月日

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篇3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集装箱租赁一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并开押金收据给乙方,乙方退箱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方可办理退箱手续。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要求开租赁发票,需向甲方另交8%的税金。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电话: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目的地:

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协议,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人民路42号2号楼中单元5楼西户110.78平方米房租给乙方居住,乙方在承租时已对该房做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200.00元整,租金按一年14400.00元计算,每年一清,租期自x年8月20日至x年8月20日。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所属清楚,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做居住使用,不得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如有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终止此协议。

四、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生效后合同期内,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有变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按期出租;乙方不承租,不退还房租。

五、乙方在居住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及设施,不得转租或出售。如违约,后果应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并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六、甲方房中设施有格力空调柜机一台、格力空调壁挂机一台澳柯玛热水器一台、长虹电视机一台、美的饮水机一台、1.52米带床垫床一套、1.52米带不带床垫床一套乙方在居住时应妥善保管或使用,如有损坏应酌情赔偿。

七、乙方在居住时,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自理并及时缴纳。甲方收取乙方房租押金共计3000.00元整,乙方在退房时,室内物品完好,各种费用交清,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押金3000.00元整。

八、乙方应爱护所承租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及时维护保养用电设备,承租期内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电话:

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篇5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第十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房租电子版租赁合同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家庭成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保障房基本情况

保障房坐落于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类型

三、租金标准、费用缴纳及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保障房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租金。乙方家庭人口为人,所承租保障房的建筑面积为㎡,其中:享受的保障面积为㎡,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保障外面积为㎡,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该房屋月租金合计元。

2、租金缴纳:租金以为周期进行缴纳,每期租金合计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当期租金,每期最后7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前3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复核,复核包括保障资格审核和租金核算,审核通过者合同(附件2)加盖一次审批专用章,合同自动延续一个租赁期,审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

4、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押金。押金按套缴纳,每套元。乙方腾退房屋时,若不存在违约欠租欠费事项,并提供相应缴纳押金凭证,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返还(不计算利息)。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应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甲方有权入户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房时,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出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家庭保障类型、家庭人口数等发生变化,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需按照乙方变更后的保障类型填写租赁合同审核表(附件2),保障对象的保障类型和租金标准应以当期已加盖审批专用章的合同审核表(附件2)内容为准。

五、房屋安全及维修

1、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养护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小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相邻居民财物的,由乙方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及退房事宜

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具有保障资格,或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保障房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接到退出通知后30日内退出保障房。乙方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则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间,若乙方自愿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保障房,则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批准,可重新签订房屋续租协议未申请续租或续租申请未经甲方批的,则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腾退房屋,逾期乙方除租金外须另行按照第七条第二款承担违约金。

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退出通知。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房居住的。

(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6)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情形。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时,须提前30日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保障性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7日内,安排时间与乙方共同验房。经检查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甲方验收合格后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

6、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对经甲方同意,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对未形成附合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添加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负责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每逾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退房,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视房屋内物品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并清点、腾空乙方在房内的物品。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装修或改动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元/次。

八、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4、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6、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签章):

紧急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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