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签约注意事项?建筑工程合同签约应当注意的事项是合同主体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需要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同有修改的,需要在修改的地方盖章确认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建筑工程合同签约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合同签约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签约应当注意如下: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流程
(一)签约准备阶段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签约协商阶段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三)合同条款确定阶段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四)合同审定签字阶段这是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虽经承诺,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盖章才能正式生效。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找法网提醒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一)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二)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三)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