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当中规定的加班工资的基数就是职工的日工资收入,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月工资收入除以计薪天数的,而且这里的月工资收入并不包含职工的绩效提成,是针对固定工资的。今天小编整理了加班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员工在为单位工作,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上班,就应该算加班,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简单点理解为只要事实情况有加班,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二)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计算公式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几个小时为加班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延长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
所以,只要超过了工作时间,都算为加班。
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
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150%-300%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除了每个月正常的劳动报酬外,还有可能有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而这些统统都是加入了工资总额里面,那按照有关规定就应当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否则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职工在周末加班干活的情况比较普遍,既然是加班,就应该由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执行,赶上周末是法定假日的,企业支付的加班费是工资的三倍以上。企业应当统计员工加班情况,在支付工资报酬的时候一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