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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 艺洁 职场聚焦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欢迎阅读!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各大省市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和周期是不同的,综合30多个省份高温补贴发放情况,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和周期是4月份到10月份,最长7个月的高温补贴。

有些省份夏季时间比较长,从4月份开始就发放高温补贴,发放周期是每年4月份到10月份,比如海南省4月发放高温补贴,累计发放7个月,每天10元,每月领取300元高温补贴。

重庆和福建是从5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发放周期是5月份到9月份,累计5个月的高温补贴。

其中重庆一般高温天气,每天5元高温津贴;中度高温天气,每天10元高温津贴;强度高温天气,每天15元高温津贴。福建则是每月260元或者每天12元。

大多数省份是从6月份和7月份开始发放高温补贴,比如北京是从6月份开始发放高温补贴,发放到8月份,有3个月的高温补贴可以领取,室外作业每月高温补贴不低于180元,室内则不低于120元。

上海也是从6月份开始发放高温补贴,发放到9月份,可以领取4个月高温补贴,每月发放300元高温补贴。

广东地区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也是从6月开始,发放的周期比较长,一直发放到10月份,可以领取5个月的高温补贴,每月发放300元。

辽宁和湖南地区高温补贴发放则是从7月份开始,高温补贴发放比较晚,可以发放到9月份,累计领取3个月的高温补贴,辽宁每月发放200元高温补贴,湖南每月发放150元高温补贴。

天津的高温补贴发放比较特殊,是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发放高温补贴,无法确定高温天气作业时间的,按照高温津贴标准100%计发,高温津贴标准参考上一年度的全市日平均工资的12%。

河北则是室外高温作业的,每小时2元补贴;室内高温作业的,每小时1.5元补贴。

总的来说,高温补贴发放周期以按天和按月发放为主,也有少数省份按照高温作业累计小时数发放,发放的月数周期和起始时间也不同,最长的7个月,最短的3个月。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的领取与工作环境相关,如果你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包括室内和室外,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在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室内工作场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每人可以领取多少钱?

高温补贴发放的金额,不同省份的发放标准不同,发放的补贴数额也不同,从各大省份高温补贴发放额度来看,一般在每月100-750元的区间,最高每月可以领取750元。

陕西每天高温补贴25元,每月领取750元高温补贴,领取周期从6月到9月,而新疆地区日照比较充足,高温补贴每天是10-20元,也就是每月300-600元。

重庆按照不同高温天气强度,每天可以领取5-15元的高温补贴,每月可以领取的高温补贴就是150元-450元;河南省高温补贴每天15元,每月也可以领取450元;安徽每天高温补贴不低于15元,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450元的高温补贴。

宁夏和甘肃室外每天的高温补贴12元,每月可以达到360元;其他情况每天则是8元,每月240元高温补贴。

广东,上海,江西,云南,江苏,浙江等省份,室外高温作业每天可以领取10元,每月高温补贴达到300元。

综上:从高温补贴标准来看,各地的高温补贴标准差异比较大,补贴金额比较高的可以达到300元以上,比如陕西,广东,新疆,江苏,海南,上海等地区,其中陕西的高温补贴最高,每月由750元,海南的发放周期最长,长达7个月,而其他省份发放周期主要是3个月或者4个月。

大家可以根据各自所在省份的高温补贴标准,计算自己可以领取的高温补贴金额。

高温补贴的计算方法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所应该获得的正常工资报酬的一部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期间的工作报酬,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2012年5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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