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表
夏天来了,高温补贴也来了!那2023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览借鉴!
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表
1、北京
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月
发放时间:6至8月
2、河北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2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1.5元/小时
发放时间:实行差别时长
3、天津
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发放时间:6至9月
4、上海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5、浙江
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30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2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6、山西
发放标准:24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7、陕西
发放标准:25元/天
发放时间:6至9月
8、辽宁
发放标准:200元/月
发放时间:7至9月
9、福建
发放标准:12元/天或者260元/月。
发放时间: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至9月,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10、内蒙古
发放标准:180元/月
11、广东
发放标准:150元/月
发放时间:6至10月
12、广西
发放标准:100—2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10月
13、湖南
发放标准:最低150S/月
发放时间:7至9月
14、江西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5、江苏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6、山东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200元/月,非高温作业14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7、甘肃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18、湖北
发放标准:12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19、河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20、云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21、海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发放时间: 4—10月
22、吉林
发放标准:10元以上/天
23、四川
发放标准:10—18元/天
24、新疆
发放标准:10—20元/天
25、安徽
发放标准:不低于15元/天
26、宁夏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27、重庆
发放标准: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气温范围)
28、贵州
发放标准:8元/天或168元/月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为6—9月
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广东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吧。根据广东省有关政策,高温补贴从6月份发放到10月份,累计有5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在户外工作的职工可以每月领取150元,如果不休假的话,总共可以拿到750元的高温补贴。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的,职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退休人员能领取吗?多少钱?
高温津贴是不能用饮料,绿豆汤等实物来进行替代的,是必须发放现金的。
其实,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了,不属于在职劳动者,所以并不属于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
不过,有一些地方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类似于高温津贴性质的一种补贴,叫做夏季清凉饮料费。代表地区就是杭州,这些年杭州执行一项政策,每年6月到9月份给退休人员发放每月130元的夏季清凉饮料费,合计每年发放520元。
高温补贴通知
各部门: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决定给予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发放范围:制造中心一线操作员工(电子车间为空调车间,不列入高温补贴范围);技术品质部在线检验、过程巡检、试水检验、个别来料检验员(在现场检验人员和驻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仓管员、物料员、叉车司机;芜湖公共平台保安员、动力人员;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安全员。
发放时间:20__年7月-20__年9月。
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发放原则:
1、高温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非满勤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2、调离高温岗位的员工和新调入高温岗位的员工,高温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发放要求:
1、各部门综合管理、薪资员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组岗位员工作业场所的温度测量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福利专员执行发放。
3、各部门务必如实申报,若发现部门/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高温补贴的,除取消该岗位员工的高温补贴外,并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投诉管理
1、全体员工若发现部门/班组有虚报补贴的,可向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5分/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投诉受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