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离职的手续办理
很多人一生中要面临着多次就业与失业,目前社会很多的私营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但是很多刚就业的年轻人却不知道在离职的时候需要带走哪些手续。下面小编带来的单位员工离职的手续办理,希望大家喜欢!
单位员工离职的手续办理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离职的时候要提前跟企业提出申请,一般普通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担任主管职位的要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后要跟领导确定具体的离职时间,准备交接工作的事项以及工资的结算事项和保险的停办等相关手续。
我们把工作交接完了,一定要让接手人在每一项上面都签字,签字之后才能算把工作交接完成,否则在你走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会去追究你。
各领导在离职单上签完字之后,接下来单位会给你办理保险的停保,一般在次月来领取相关手续。
停保后领取的手续一定要带全,这涉及到,到第二家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一般要把离职证明,停保单,劳动合同和录用职工登记表这几项都要带走,下一家单位接收员工的时候都要看你是否与上一家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必须带走离职证明和停保单。
劳动合同和录用职工登记表是在你日后想领取失业金的时候使用的,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也要把自己的失业证带走,失业证先到所居住的社区去做失业登记,这样在下一家新单位录用的`时候才能给你做就业登记,这些就是我们离职所要带走的必要物品。
公司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与注意事项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公司为员工做健康检查是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更快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该员工进入另一家公司,在后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查出职业病的,而两家公司都无法证明该职业病是何时所患,那么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办理工作交接。
(1)工作终止。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
(2)工作交接。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1)公司财务的返还: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比如汽车、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上述财物应返还给公司,企业应指定专人接受。
(2)文件资料的返还: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
(3)债务清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经济补偿金可在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动者用于办理法定退工手续的文件,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劳动者的再就业。《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只要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就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能因员工工作交接没有完成或有其他未履行义务而拖延办理。
才刚入职没多久就离职怎么说
一、企业的原因
1、企业面试描述的与实际的相差太大
有个别企业为了快速地找到人,有些时候会过度地“包装”自己,特别是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上。在入职之前,跟求职者明明说薪资为8k但是在入职之后,才告知求职者在这8k的薪资里面是包含绩效考核。一旦求职者在工作过程之中,无法按要求地去完成考核,那么也拿不到完整的8k,最多也只能拿到7k。
我之前面试的时候,就试过,面试的时候,面试官跟我谈的是9k但是真正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里面白纸黑字地写明了“其中包含了10%的绩效考核”,也就是说我不能够完成地拿到这9k的工资。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了能够让员工更有积极性,设置绩效考核这一条件,能够理解,但是在入职之前却故意隐瞒这个做法就存在着过错。因为这种隐瞒只能隐瞒一时,而不能够长时间地隐瞒。
入职的员工,在入职的那一刻就知道了,从知道的那一刻开始自己就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在工作内容上存在着明显增多的情况,入职前没跟你说要负责此项工作,但是入职之后都让你负责,这是明显的是“加量不加价”。
对于求职者来说,入职一间公司之前一定是经过精挑细选,从多间企业里面择优的结果,选择了这间公司,就必定要放弃另外一间公司,但是在入职的那一刻却得知,原本预期的工资、工作量跟实际中的不一致,就会产生被欺骗以及巨大的落差感。
在这种情况之下,最终选择在上班第一天之后就离职了,这种选择不难理解,毕竟是企业欺骗在前,有这样的结果也是情理之中的
2、环境与预期之中的不一致
即便薪酬、工作量这两项在面试的时候,企业方没有隐瞒,但是求职者在入职之后,发现了环境与预期之中的落差很大,仍旧会做出辞职的选择。这里说的环境包括顾名思义上的环境、以及公司的工作氛围等等表面上来看,求职者选择入职一家企业,看中的是企业的薪资以及工作量。
但是实际上一间公司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氛围也被求职者纳入考察的范围内,当他们发现了与理想之中存在着落差很大的情况下,也会选择在工作了一天的情况之下,离职而去。
前者是企业故意隐瞒、欺骗而后者则是不确定性的,企业能够把控的是前者的情况。企业要明白,用欺骗、故意隐瞒手段得来的入职者,即便入职了,如果存在着落差很大的情况,也留不了多久,所以企业最后还是打水一场空,故不建议企业采取这种做法。
二、求职者自身的原因
1、发现工作难度太大,早日溜之大吉为好
求职者的简历多少存在着水分的情况,但是又存在着侥幸的心态,当他们入职后发现工作难度太大,以自己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超出太多,早日溜之大吉也避免了尴尬,在这种情况下看来,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2、勉强入职
有一种人在自己还没有找到自己最心仪那间公司的情况,基于现实的情况,很有可能会匆忙之下选择其中一间条件最好的入职,这种情况属于“勉强入职”。本来就“心不甘情不愿”在入职之后,发现自己还是勉强不来,最后上班第一天就走了,也不难理解。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通过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