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大方的辞职原因
在现代社会,辞职已经是一件平常的事情,那么当你决定辞职的时候,该用什么理由合适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简单大方的辞职原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简单大方的辞职原因
1、由于个人的原因,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决定辞去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
2、鉴于目前的身体及生活状态,自认为不能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予以批准。
3、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经过慎重思考之后,特此提出离职申请,敬请批准。
4、因为要去出国留学,故需辞去此刻的工作请上级领导批准。
5、因为诸多原因,最近感觉自己的心态很不好,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岗位工作。
6、父母都已年迈,家里无人照顾,人都有选取的权利,在经过深思熟虑以及和父母的商议过后,在此时离开公司。
7、由于婆婆最近身体不太好,不能尽心地照顾宝宝。小孩子此刻正是调皮捣蛋的时候,想辞职回家照看宝宝。
8、生于农村,父母思想与城市人不同,次次回家被逼婚。今年本命年,不再是小孩子了,自觉也该为这方面一二。
9、由于要回老家结婚,考虑到结婚后可能就在家乡发展,所以无法在目前的岗位继续下去,在此请求领导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0、由于个人发展方向与公司不一致,经过慎重思考后,特此提出离职申请。
离职手续办理详解
1、提前一个月提请辞职
这是单位提出辞职的正常手续之一。并且要以书面方式进行提呈你的辞职要求。小编有一朋友以前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已经有意向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并已约定好上班的时间,于是就提前1个月向主管进行了口头的辞职申请。但是到了将近要离职的时间了,却被通知没有书面申请,必须要有书面申请才可以正式离职。否则将以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处理。因为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注明离职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交离职申请。所以要吸取教训。
2、等待主管批准辞职申请
当呈交离职申请后,必须注明要求离职的准确时间。当主管审批并签名后就可以在注明的离职时间离职了。
3、工作对接
等待主管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工作方面的对接工作了。将手头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项要告诉给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关资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减少好多麻烦。
4、物品归还
工作对接后就可以进行物品归还了。例如重要的钥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关公司的物品归还给公司,并要在物品对接清单上双方签名并签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
5、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人事部在10天内办理停止交缴五险,住房公积金。双方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终止劳动合同,各执一份。有必要的话,还要领取并填写社保关系变动表。以便到新单位时可能要用到。
辞职
跳槽注意事项跳槽听听专人的建议
猎头顾问不会刻意压求职者的薪资,但也不会哄抬价格;因为我们要的是成交与长远的合作关系!压低委屈了求职者也不会去,哄抬更是砸自己的招牌。然而,我们是最清楚双方状态的善意第三者,想办法提供最佳的建议与选择是我们的任务。
跳槽不要太多比较
首先,很多资讯并非全盘的事实,人们往往只会说好的。除了四舍五入,有的还无条件进入法,还有把其他零零总总的津贴福利都加进来,最多的莫过于把不固定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全数纳入;再将这个数字拿来谈下一份工作的保障年薪。因此大部分的年薪被虚报的机率狠高;并非骗人,而是双方想的不一样。有的是有条件的年薪,像是外商,看似相当高的年薪,也会因不同的职位而有不同的条件达成才能拿到。
跳槽不要盲目跟潮
没有一个行业是永远的热门。不考虑自身专长和兴趣,即使应聘成功,也难以长久。每一次换行都必须从新手做起,知识和经验难以积累,也很难成为行业的佼佼者。这里还要提醒广大的应届毕业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专业,毕竟学以致用者轻车熟路,较非专业者容易上手得多。随意改行意味着没有职业目标,难有发展。
跳槽不要忽略长期的发展
很多人都认为换工作就要换薪水更高的,事实真是如此吗?其实不然,每个人需求不同,升迁空间、工作的广度/深度、新的挑战与学习、加班频率、工作环境都是选择的因素。有很多人转职是希望减少工作份量多一点时间照顾家庭,薪资自然无法提升。有些人在台厂当主管职,跳外商则变独立作业;因增加了外商经验,提升了格局/视野,下一步则可能跳得更好。
跳槽不要只关心“数字”
换工作谈薪资,有时"数字"只是短暂的利益;它很重要,但若只看数字将会失去许多好机会。无奈,现今社会氛围让大家都只在乎当下的利益与感受,而忽略可能影响的未来。期待我们都能在这样的环境下突围!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通过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辞职与离职区别在哪
(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