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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宪法有感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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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时,在心得的结尾,可以简单介绍未来的计划和目标,包括学习计划、工作目标等。小编给大家分享读宪法有感或心得参考,方便大家参考读宪法有感或心得怎么写。

读宪法有感或心得

读宪法有感或心得篇1

《学宪法,讲宪法》的活动,对于我来说,它让我懂得了宪法是国家的母法,附属的子法都是根据母法来分类制定的,它能用最简洁的语言来制定一个国家的准则,能使广大群众遵守它、爱护它、宣传它。它不仅给了我们足够的自由权利,还有效约束了不良行为。从而使宪法与我们的生活也变得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其实从我们出生开始,宪法就一直默默保护着我们,它告诉每一个父母都有义务保护和抚养自己的孩子,子女成年后也有赡养照顾父母的义务。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28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988年4月、1933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革命的具体国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人们切身权益的法律保障。学习宪法、讲宪法,遵守宪法对于自身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学习宪法、讲宪法,希望以后参加中华人民宪法活动的人越来越多。

读宪法有感或心得篇2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新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一道写入宪法,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宪法》的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层党员干部。

读宪法有感或心得篇3

提起法术,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电视剧中修行之法,剧中大神总是能腾云御剑,变化多端,立于不败之地。但是,电视剧中的法术到底是虚无缥缈,学好用好现实生活中的“法”术才是关键。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笔者认为,民法典才是2现实生活中更高深的“法”术,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练好这门法典,才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人民为中心”是学好民法典的内在心诀。法术皆有心诀,顾名思义,民法典即民事的法典,以人民为中心是其必修心诀。在以“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公开课”中,习近平就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法典规范了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其间,法典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民事权利的保障以及人格尊严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是用好民法典的外在招式。不论是武功还是法术都有招式,即便是号称“无招胜有招”的独孤九剑还有破剑式、破刀式、破枪氏等等三百六十种招式变化。民法典这门“法”术也是如此。首招就是要规范执法。必须明确认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杜绝滥用职权、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次招就是要公正司法。所谓力发于意,确保公正司法最关键的就是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司法工作者需拿捏好心中那杆公平之秤,摒弃“贪嗔痴”的砝码,铸就良心的秤砣。最后一招是“变招”。“法与时转则治。”法贵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当然,功夫越高,责任越大。我们在用好民法典保障好自己的切身权利的同时,更不能忘了法典要求我们每一个习“法”人时时事事遵守法律的义务,做一个正直正义的“修法者”,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只有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学而用“法”,才能将法典上的“法术”发扬光大,才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读宪法有感或心得篇4

一、开展“宪法进机关、进校园”主题学习宣传。

教育系统扎实开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活动,局机关和各学校严格按照“四个一”活动要求,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普法讲座功能,邀请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深入机关、学校讲好一堂宪法课;机关干部、教职工认真撰写一篇学习《宪法》体会,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效果;结合工作需要把学习宪法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了一次学习宪法交流座谈活动;为教职工配发了一本学习宪法宣传资料,确保宪法学习融入日常工作。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师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学习宣传宪法在教育系统深入实施,推进依宪治国和依法治教有序推进。

二、开展“尊、学、护、用”宪法主题教育。为培育全体师生的法律信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尊宪法、学宪法、护宪法、用宪法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学习宣传“四纳入”:一是将宪法学习纳入教育工委(教体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学校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地学习交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教育问题。二是将宪法学习纳入教职工年度学法考核中心任务,通过学习、考试,了解教职工掌握和运用宪法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三是将宪法学习宣传纳入教育系统各类主题培训内容,确保宪法内容进课程、见行动。四是将宪法学习宣传纳入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宪法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引导全体师生准确掌握宪法等法律知识、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三、不断丰富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内容。

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以来,通过校刊、广播、校园网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开辟学习宣传宪法专刊专栏,持续开展宪法等法律学习宣传。先后组织“小手拉大手,学习宪法一起走”系列活动,围绕宪法的重要作用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精神的重大意义,开展“我谈宪法”主题交流和“学宪法、用宪法”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切实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大力推动宪法进校园活动,在校内外、展厅、橱窗摆放宪法文本、悬挂宣传横幅,免费向学生赠送宪法和法律宣传手册、知识卡片、宣传挂图等,充分利用图书室、读书角和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告示牌等设施开展宣传,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校园文艺节目、小小法律宣传队等鲜活表现形式,以通俗易懂、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广泛宣传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三是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走出机关、校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法律咨询,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和食品安全法、禁毒法、环保法等专项法律宣传,深入推进“法治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不断加大对青少年和社会各界的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开展,全体师生感受深刻,认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全面加强对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以此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作学习中大力宣传弘扬法制精神,促进教育系统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新风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小公民,共同营造和构建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读宪法有感或心得篇5

《宪法》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从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与时俱进

第一,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第四,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概括

第一,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骚乱、战争、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紧急状态常常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宪法必须规定并规范紧急权力。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但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紧急状态”是大多数国家宪法通用的概念,适用范围比上述概念广泛。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便于应对各种危机,更加科学。

第二,关于政治文明的规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关于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使各级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第四,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规定。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原来的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既涉及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即征收;又涉及了临时用地的情况,即征用。宪法修正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理顺了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财产关系。

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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