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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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篇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篇2
通过强法治教育专题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六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六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
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我团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500人,占本地人口20%。他们一方面为我团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篇3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己所学,服务社会。20__年7月12日早,我们法学院学子在团委书记石老师的带领下,整装待发,准备前往我们此次暑期下乡的地点——__县__镇,开始我们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
在“三下乡”系列活动中,第一个高潮出现在关帝庙前演出的离婚调解的小品中,演员们卖力的展现着每一个角色的特点,台下的群众看的津津有味,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而次日在上演的模拟法庭中,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原告方与被告方展开了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情理、法律在场上互相交织,吸引着在场观众聚精会神看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庭审结束后,一位观众惊叹道"真了不起,这么好的口才,我要打官司就找他们了"。在随后开展问卷调查和现场法律知识免费咨询活动中,同学们热情的向群众介绍问卷,积极的为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解答。一位咨询有关宅基地问题的老大爷在咨询后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早知道这样我也不用受这么大委屈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亲身参与了这次活动,学到了很多,感想颇多。第一点,当代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活动。原因有二,其一当代大学生缺乏服务社会的意识;其二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现今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现代网络传媒、游戏也得以在大学生中蔓延,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音像,有的则沉迷于网络游戏,整天宅在寝室,基本断绝了与社会的联系。通过这种活动,将学生从网上从寝室拉了出来,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同学们以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实践应用能力,真正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第二,农村群体法制意识薄弱,迫切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位姓马的大爷,他从事的是普通的冷饮销售,经过和他的交谈我发现他对法律基本不懂,问他什么叫侵权?他不知道。问他知道消法的存在吗?他说不知道。问他如果碰到假货咋办,他说不会的。其实,这位马大爷不是个例,他代表的是农村老年人群体。这类群体因教育水平、思想意识、经济条件等原因使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严重欠缺。相比而言三四十年龄段的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我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个这样的人,他们都是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受外面世界的熏陶,对权利、义务有所理解,同时在向他们解释法律的时候也能说得通,像老年人我一直费力地说可他们却不理解。但是,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仍然是有限的,只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却对如何维权不甚清楚。
作为河大法律人,实现"法治中国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通过普法活动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有一下建议:
一、农村群体是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最为关键。为此应将农村普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二、普法活动要接地气。所谓接地气就是能被当地群众乐于接受,要大众化、先进化、通俗化。本次我院暑期下乡活动中的法律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典型例子。在观看完之后,在场的观众想起了热烈掌声。一个大妈说道:"这婚离的真是太像了(法律小品),简直就是真的吗。",说完笑了起来。这时另一个大妈急忙说道:"不仅这小品表演的好,这模拟法庭也很好啊,虽然我没上过法庭,但这些孩子一个个都这么认真的样我就知道了法庭审判应该就是这样的。""对对对,这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很有意思","我们很喜欢这种形式","虽然学的法律知识不多,但还是学到了一点,哈哈……"观众们对本次活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认为接地气是获得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普法之路,教育先行。在本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发现越是文化水平高的人越有利于懂得或接受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的理解需要文化知识做铺垫,把法律一昧的俗语话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谨性,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为此要想普法首先要把教育搞起来。
四、普法对象应以青少年为主,中年人次之,老年人最后。当前法律资源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最好的普法效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普法的对象成为普法的主体。前面已经说了,文化水平高的人比文化水平低的人更有利于学习法律知识,懂得法律知识。我们知道,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年轻人这一群体比青壮年、老年人群体文化素养有所提高。同时,青少年思想意识开放,进取心强,正处在一个学习的阶段,同样渴求法律知识。为此将青少年培养成普法的主体是一个明智之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其他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这种"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了这一次的暑期三下乡活动,一方面我了解到了农村的法制状况,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这次暑期三下乡活动非常的有意义,希望以后有机会还有这样的机会继续参加!
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篇4
和谐的法治社会,是我们共同和不懈的追求。它摒弃了人制社会的随意无序,它能极为有效地控制腐败的发生。我们中国就一直致力于建设这样一个美好的法治社会。我们的生活处处都有法,我们少年儿童就平安而快乐地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离开了强大的法律制度,我们的社会将陷入于一片混乱,我们的生命将无法得到保障,更别提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时候,某些人却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处处逃避法律的约束。
在大街上,电瓶车、黄包车随处乱撞,肆无忌弹。明明有红灯却照行不误,造成一次又一次事故,酿出一起又一起悲剧……实在令人心痛!
在德国,人人心中有法,个个遵章守法。一旦触犯了神圣的法律,哪怕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所以,如今的德国秩序井然,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不仅有着一个清廉高效的政府,而且迅速走出二次世界大战失败的阴影,重返世界强国的行列。
我们只有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平安、快乐、和谐,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少年儿童从小就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要耍什么小聪明,决对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要知道,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篇5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写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而今,不妨添上一句:以法为镜,可以端言举。
法治就如同一面镜子,当你站在它面前的时候,它会将你所要触犯的底线一一照出,然后去规范你的一言一行,去端正你的一言一举。
“法治”的理论,中国古代最早是由春秋时期法家的先驱者管仲提出的。《管子•七法》中有言:“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意思就是,法对于人,就像是度量衡对于物,是唯一的标准。其后到了战国时期,又有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要依法治国,他这么做就是为了端正人民之言举,端正国家之言举。虽然这些朝代已经成为了过去,虽然千年来无数昌盛与衰败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变迁,但是它们的思想却一点一滴的流传了下来,这些闪亮的文明最终汇聚成了中华民族文化底蕴的长河,源远流长。如今,我们也大力倡导依法治国,因为这样,我们才能用以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试想一下,倘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失去了这面镜子的话,情况会如何呢?那个时候,会有许多的暗流在涌动,会有许多惨痛的事故出现,会有许多意料不到的纷争爆发。与此同时,那些邪恶的人会更加猖獗,那些罪犯会更加麻木,那些原本美好的一切会顷刻崩溃瓦解……所有的所有,将会支离破碎,化为微尘,随风而逝,不留下一丝痕迹。
不过还好,这些只不过是我们的假想——而法治就在我们的身边。法治之镜正伫立在太阳下,在橙色的阳光下折射出明人的光芒。__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正因为如此,贪官才会慢慢减少,还给社会廉洁之风。而这些人的下场不值得,也不需要任何同情,若是他们不贪取人民与国家的利益,也不会走到此步。
法治之镜不仅照出人之险恶,同时也照出的世间之美好。因为义务教育法,每个孩子都有了上学的权力,去感受校园的美好;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每一个在路上的人都会受到保护,去感受社会的美好;因为环保卫生法的法律法规,每一个都知道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去感受大自然的美好……
法治如辅,我们如车,辅车相依;法治如唇,我们如齿,唇亡齿寒。心中有面法治的镜子,以其可以端言举。
法治实践心得或感想篇6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学校的校规,谁也不应该违反,谁也不能违反,这就是法治人物教育我的。
法治就像游戏的规则,谁违反谁就只能退出。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姜德善伯伯捕捉贪官的事迹。他大公无私,为了国家的利益,他顽强的与那些贪官污吏做斗争。尽管里面有比他官职还大的人。可他为了人民,为了国家,从不放过任何贪污人民、国家财产的人。值得我敬佩学习。
法治是无情的,可是法治又是宽容的,在黄俭爷爷的身上就可以看见。他认真教育每一名罪犯,扶他们走上正道,但在生活中又很关心他们,他们生日时黄俭爷爷为他们点歌,他们父母不愿来看他们,黄俭爷爷一一上门去做工作,他们家中有困难,他前去资助……被黄俭爷爷教育过的罪犯没有一个再走错路……
我很有感触,法律是多么重要,我们如果生活中没有法律,那么天下迟早大乱。犯法了并不可怕,只要勇于承担责任。可这不代表法律可以不重视,不管是谁犯了法,都要接受惩罚,俗话说得好天子犯法与蔗民同罪。《刑罚》419条规定,是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好职工、好老板的基本准则,如果没有它,天下就成为小偷的、强盗的、贩子的!我们还要远离毒品,因为那些是害人害己害家庭害天下的东西!
最后我对社会承诺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