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心得150字
宪法心得150字篇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宪法心得150字篇2
我们如何理解宪法呢? 其一,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例如: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其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国家生活根本问题的根本大法。例如: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标志,如国旗、国歌、首都等。
那么,宪法与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学生有关呢?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可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广大学生要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那么,在大家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呢?大家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我们要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让我们共同携手,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吧。
宪法心得150字篇3
为了使宪法观念深入校园中,增加文学院学生的宪法知识,让同学们行动起来,深入学习并弘扬宪法精神,文学院于2015年12月_日18时组织全体学生召开了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晚班会以及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各个班级的同学们都积极踊跃地参与到本次班会和测试活动中。
在文学院各班级的精心准备下,本次晚班会隆重地拉开了序幕,每位同学都热情积极地参与其中。汉语言文学2014级的主持人向同学们讲解了宪法日的起源与发展,为同学们普及基本的宪法知识,使同学们意识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编辑出版2014级的同学们在主持人的带领下进行了一场宪法知识问答游戏,主持人将班级同学分为两大组,两组之间进行PK,主持人提问与宪法有关的知识,同学们则进行抢答,在一答一问中使同学们加深对宪法知识的印象;汉语国际教育1402班的主持人则与同学们一起观看了宪法的宣传片,观看完后主持人让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对于宪法宣传的感悟并且讲一讲身边的有关宪法的小故事,加强了同学们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其他各班也在班会主持人良好的互动沟通下,各自展开了其他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宣扬宪法知识,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班会气氛。班会最后之际,各个班级的主持人还对班级同学进行了一次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同学们也交上了一份优秀的答卷。
通过召开此次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晚班会以及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旨在响应国家号召,使宪法教育深入校园,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而形成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校园氛围。同时,宪法主题班会的开展,有利于使文学院师生们深刻地体会到宪法的重要性,增强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促进文明和谐校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文学院以本次班会召开为契机,不仅弘扬了宪法精神也使宪法知识深入人心,从而让文学院学生们更好地投入到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将自己培养成为更优秀的人,使文学院更加持续、稳定地发展。
宪法心得150字篇4
我认为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谐发展。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比如,《宪法》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广东省,每年都有中小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其实,这就是政府在保护着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法律像是一件安全的外衣。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法律也是行动的指针。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作为小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要时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吗?
离开法律,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网络就会寸步难行一样。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覆盖在我们生活的天空。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守法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阳光照耀之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宪法心得150字篇5
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现行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年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则不然,它不是以一九七八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重新制定的新宪法。二十多年来,先后四次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总的来看,现行宪法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
(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立国基石),也是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是现行宪法包括四个宪法修正案能够立得好、站得住的四根支柱。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特别是通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实现国家指导思想的两次与时俱进,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怎样写入宪法?当年在起草现行宪法的过程中,曾经有过两个方案:一是直接写入宪法条文,二是在宪法序言中阐述。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写入宪法条文存在一定的困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两项基本原则,当然应该写入宪法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但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两项基本原则,则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能要求非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信仰马克思主义,都要服从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因此,比较来比较去,最后确定还是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为好,认为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办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加以阐述较为顺理成章。宪法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其中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除了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以外,其他三件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这三件大事是: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本稿件版权属517878秘书网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宪法由序言开篇,最根本的就是要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因此,无论对宪法如何修改,宪法序言是决不能删去的。如果删去宪法序言,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条文中又是怎样体现的呢?宪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国家的性质。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两项,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同时,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也就肯定了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至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宪法序言已经肯定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宪法第二十四条中又明确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按照这一条的规定,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阵地,对人民来说是个教育问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法定义务。除此之外,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许多条款,实际上同时包含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其中对公民义务的规定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比如:要求公民提高自己作为主人翁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责任感,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包括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纪律和公共秩序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等等。提高全体公民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来处理公民个人同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同其他公民的关系,建立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正是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
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当然并不限于在序言中的表述和在第一条、第二十四条和其他有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中的体现,而是贯穿宪法始终,是宪法的灵魂。在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上,宪法的每一条规定可以说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
(二)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现行宪法体现改革精神,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铺设了明确的轨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是统一的。开放也是改革。改革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在我们党领导下进行的。改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宪法序言在明确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现行宪法在当年制定时就已根据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建国以来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同时,体现改革精神,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主要是:(1)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实行差额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会;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扩大全国人大会的权力,如与全国人大共同享有立法权等。(2)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3)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5)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6)废除国家最高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7)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级人大和乡级政府。(8)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此外,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着眼祖国统一大业,宪法还对设立特别行政区作了特别规定。现行宪法实施以后,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后三个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是:(1)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2)确定了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
(3)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4)肯定了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地位。(5)完善了应对包括戒严在内的各种紧急状态的制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现行宪法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起来并正在发展壮大的事实,肯定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同时,又为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原则。现行宪法实施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从广度上和深度上加快推进,旧的经济体制不断突破,新的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们党总结成功的改革实践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在这个基础上,四个宪法修正案肯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是规定了:(1)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对外开放。宪法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一条规定是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所没有的,也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少见的。
宪法心得150字篇6
观看完“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_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后,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彭少勇!
“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这句话伴随彭少勇走过了30多年的检察春秋,始终激励他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
20_年,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原总经理范某携巨款潜逃。这些款项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在该营业部的委托理财资金,涉案金额高达5.6亿元。
时任保定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的彭少勇负责侦办此案。这一干就是3年,先后调查取证3万余份,案卷材料摞起来高达3米多。最终除主犯在逃外,其他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处理,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
不久,彭少勇升职调离反贪岗位。通常来说,范某一案已经侦破,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他可以不再管这件事。可主犯没归案,仍有2亿元的血汗钱没追回,总让他不能释怀,于是他主动向组织申请继续领导该案追赃。这一干又是7年,他的足迹遍及全国十几个省,追缴赃款近2亿元。截至目前,该案未追缴的赃款已不足400万元,但对彭少勇来说,只要还有一分赃款没有追回,他就不会罢休。
在艰难追赃的过程中,有人开玩笑说:“老彭,追赃不是你分内的事情,你又当领导了,咋还这么上心?”彭少勇回答说:“这都是检察院的工作,没有分内分外,都必须担当;当领导不是当‘甩手掌柜’,不仅要主动办案,更要执着坚守,有始有终办好案。”
20_年2月18日,顺平县村民王玉雷拨打“110”,称发现一男子躺在地上,怀疑死亡。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报案人王玉雷具有重大杀人嫌疑,对其刑事拘留并提请顺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顺平县检察院提讯王玉雷,发现其右臂用石膏固定,且供述前后矛盾,认为该案属重大疑难案件,提请保定市检察院给予指导。
该案交到彭少勇手里时,离批捕期限只剩两天。如果错误批捕王玉雷,真凶将逍遥法外,更有可能造成另一个内蒙“呼格”案;如果不批捕,则可能成为一个悬案,有可能出现被害人家属上访、网络炒作、嫌疑人出逃再次作案等问题,责任谁来担?
彭少勇没有将这起案件上报市院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以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不等不靠,直面困难,以证定案,扛起自己的责任。
经过反复研究案情、排查证据,彭少勇提出“三个不足信”,即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认定有罪不足信,果断指导顺平县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迅速启动引导侦查机制,提出9条补充侦查意见。其中“扩大排查范围和对现场物证进一步鉴定”两条意见,对案件侦破起到决定性作用。4个月后,公安机关将真凶王斌抓捕归案,彻底洗清王玉雷的冤屈,有效防止了一起冤错案件的发生。
回想起自己作决定的那一刻,彭少勇说既后怕又自豪,他说:“这起案件对我触动很大,使我深刻体味到检察官责任的重大和检察工作的神圣。正义止步,则司法蒙羞;正义迷途,则法律受辱。杜绝冤假错案必须有敢于担当、敢于亮剑的精神。”
如果不是他坚持心中的那份正义,不知会有多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庆幸我们有一个这么好的人民公仆!也要向他学习,就算我们只能为了正义出一点绵力而已!
宪法心得150字篇7
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要求,是建设法制中国、廉洁中国的根本要求,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基本治国路线。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审视党的以来的反腐历程,反腐以治标开始,在过程中逐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规范性的做法,最终达到治本的效果。反腐倡廉、为民务实清廉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从严治党,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打磨“依法治国”的韧度。
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治党治国必须依法。中央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彰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败没有禁区”的坚决态度。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党内、军中、国外均无藏身之地。党纪划定的“红线”不能越,国法设定的“雷区”不敢闯。遵纪守法,才能安邦定国。
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历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特权思想等污染政治生态现象深恶痛疾。一段时间以来的反腐肃贪进程,本身也是中央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用“法治”这把利刀彻底斩除滋生腐败的毒瘤,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党心散了,民心伤了,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烟云;再多的繁华,也不过是镜月水花。“打铁本需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因此,要带头成为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努力做好遵规守纪的先行者。
依法治国在路上,没有终点,从严治党永无休止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迈过前进道路上的沟沟坎坎,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智慧和魄力的考验。我们坚信,经过打磨过后的依法治国方略,更有韧度,将为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在具体执行上更有力度。
宪法心得150字篇8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三、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_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心得150字篇9
在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如同我们的母亲,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权力与义务,维护了我们的人格和利益。她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逐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它承载着最大的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和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他的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它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的历史剑痕。一次次地完善,只为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在人民心中他是尊贵而平实,神圣而亲近。
就如人所说:“百年宪政路漫漫,几经沉沦何其难,云深何日归来处,嶙峋正气照人间”。所以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更能表现民意,服务于人民。
可是有这样的事例,在向我们警示:还有一些人不知法的。曾有女大学生被拐卖到山区,两年里不断挣扎逃跑最终和公安局取得联系,却遭到了村里人的强烈阻挠。村民不让警察把女孩带走,因为他们觉得警察是在破坏他们的生活。无论警察多么卖力地为他们解释,劝说,仍然无法动摇他们根深蒂固的思想。这是因为他们在偏远的山区,农民们常年过着自给自足的封闭生活,缺少与外界的联系。通过这件事更加坚定了我们弘扬宪法精神的信念。就如同人们在看到摔倒的老人,会产生自己该不该扶的想法一样。事实上,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滴之中,见是非荣辱。真正懂法的人完全不需要考虑这些,因为宪法不止规定我们的权利也维护我们的利益。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充满希望的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法律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只有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宪法心得150字篇10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完全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民法典与各级政府相关,与司法机关相关,更与党政干部及公民个人相关。从政府机关层面上讲,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正确决策、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这是国家对人民的担当;从组织层面上讲,民法典是谋事、干事的理论源泉,深入学习、全面遵守、带头维护,这是党政干部对群众的担当;从个人层面上讲,民众心怀敬畏,遵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是公民对社会的担当。“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党政干部要把调解邻里纠纷、评判是非对错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民法典中寻出最正确的“解题方法”,用担当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小到霸座、高空抛物诸多具体权益的保护,包罗万象。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在宣传上“接地气”。要加强对专业术语的解读,用人民群众易接受、能吸收,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宣传。要以需求为导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学什么、讲什么。要以效果为导向,做到生动活泼、形象,要摈弃发传单、念法条的生硬宣传方式,多举群众身边鲜活事例,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将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来,融入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来,坚决杜绝“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