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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员工手册

时间: 云霞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还会提供关于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指导,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保持专业和道德的行为。通过员工手册,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的员工手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幼儿园的员工手册

幼儿园的员工手册篇1

一是对教职工的行为起到制约作用,规章制度是管理的关键环节,保证正常的保教工作秩序,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使每名教职员工明确什么时间做什么,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类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是对统一 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培养其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形成道德风尚,形成良好的园风、园纪有积极保障作用,也有助于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建立优良的幼儿园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有利于将教职工的积极性纳入科学的管理轨道,是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转,提高管理成效,保证完成保教任务。

四是对幼儿园的管理起到依法治园的作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属于法律范畴,是更具体的行为规范。

园务会议制度

一、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医生、后勤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

二、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保证民主管理。

三、园务会议内容包括:

1、全园工作计划的制订与总结。

2、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工作任务。

3、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及废除。

4、研究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方法。

5、分析研究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6、征求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备课、听课制度

1、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3、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4、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 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笔记。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5、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6、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主班教师每天下午准时来备课室备课,配班教师每日上午准时来备课室备课,不得迟到。

7、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需要外出时需向园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8、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9、组织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每学期组织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十、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40次以上,保教主任下班听课8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教研制度

1、成立教研组,订立科研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2、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讨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3、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学术研究讲座,定期组织 教师、保育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4、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及实施方案,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5、每学期期末,对各班进行教育质量检查和班级工作评估,开展评选优秀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7、对生及市级、国家级刊物上发展或参加市以上交流的经验论文、实验报告等,给予建立奖励。

8、每年组织保教人员到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一次,开阔视野、取长补短。

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包括平时值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值班时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按时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一般情况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3、对个别离园较晚的幼儿,要保证幼儿情绪稳定和安全,并做好和家长的联系工作。

4、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5、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记录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

1、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 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4、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5、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6、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9、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10、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交接班制度

1、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2、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3、接班老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况,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交接班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上交给园领导,平时要随时抽查。

门卫制度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批准。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教职工培训制度

1、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2、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3、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4、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5、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幼儿园的员工手册篇2

一、管理费缴费制度:

管理费每个月1280元(按月收取,),伙食费每天15元(按天计算)。每个月的收费时间为8――10号,时间是7:30――15:00,周六不收费,家长直接交到财会室,坐班车的宝宝,可以把班车费交给班车老师(用纸包好,写好名字,班级)代为转交。收取的费用是当月的(1――30号)的费用,(希望家长能够准时完成此项工作,因为提醒家长缴费也是我的工作职责,我更希望家长能配合我的工作,让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照顾孩子身上)。

二、出勤制度:

1.为培养幼儿诚信,如果幼儿因事假或病假不能正常来幼儿园,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如实告知班级老师请假原因,周六不做要求。

2.因幼儿因病/因事一整月不出勤(月初1号――31号),需缴费300元管理费。若宝宝第一个月不出勤,第二个月在缴纳托儿费之前仍不出勤,视为幼儿放弃在园学位幼儿园为幼儿办理退园手续,如果家长在退园后再送宝宝入园,不能直接进班级,需到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园。

3.管理费整月收取,幼儿当月只要出勤。

解释说明:需要家长理解的是,您的孩子不出勤,但是幼儿园仍要接待其他孩子来园,老师正常工作,所有开销都在正常支出,我们鼓励孩子出勤,鼓励孩子出满勤,只有保证孩子出勤,才能得到连续的教育,对幼儿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

三、晨检制度

(幼儿园不是治疗机构,所以,我们只能对疑似的病例进行排查,努力减少幼儿园内流行病的传染机率)

1.坚持每天对幼儿晨检,如晨检发现幼儿身体异常(如:咽部红肿,嗓子,手,有红点,发热,腹泻等症状)请家长带幼儿回家休息观察,待症状消失后再来园。

2.老师每天为宝宝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口腔,嗓子,手脚,肛门,如果宝宝在园内体温超过37.2℃,请家长接宝宝回家休息,在退烧后24小时无任何症状方可来园。

解释说明:因为孩子从家庭生活走进集体生活,生活的环境变化了,接触的人也多了,原本从母体带来的抵抗力渐渐的消退,而孩子自身的抵抗力还在慢慢的建立过程中,因此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特别容易生病。所以在家也请家长仔细观察宝宝的嗓子,手脚和肛门,有无异常,尤其是宝宝的口腔,因为好多病毒先从上呼吸道开始感染的。对隔离回家的孩子家长要及时给宝宝用药,注意休息,避免病情加重。如果宝宝身体有任何异常请家长第一时间通知老师,我们会根据情况对班级里的其他孩子进行检查。如果宝宝的情况严重,老师会尽量抽时间陪同家长一起去医院进行检查,或者是带着园医家访,您的孩子走进幼儿园就是我们共同的宝贝。

四、接送幼儿制度:

1.7:30――8:00家长送宝宝来园,待宝宝晨检合格后家长再离开。

2.家长送宝宝来园后,如果想了解孩子的情况可在一楼监控下看,请不要上楼在班级门口观察。您的出现如果被宝宝发现,会影响到宝宝的情绪。一楼监控开放时间是:7:30――3:30,因为3:30后各班老师要给宝宝们整理衣服,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发生,所以请家长自行离开,谢谢配合。

3.家长接宝宝的时间是4:15在一楼正厅,如有特殊事情的家长或新入园的宝宝考虑早接可和老师打电话联系3:50可接走宝宝。接宝宝的家长请按先后顺序站在班级指定位置排队,由老师按家长先后顺序送宝宝。如有事情和老师沟通的家长在所有宝宝送完后留下来和老师交流。

4.因幼儿园是弱势群体,离园期间大门时开放的,为了宝宝的安全,家长接宝宝后请直接离园,不要在幼儿园内玩耍。

5.如有家长开车接宝宝,请家长避免把车停在幼儿园大门、交叉路口附近,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

五、带药制度:

如果因为宝宝身体需要带药,请家长一定要把所带来的药品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老师以保护幼儿身体健康为主,有权拒绝给幼儿服药。带药剂量为一次用量,不要带多,最后要签上家长的姓名(班车也一样)。按上级规定,园里仅可中午为宝宝服一次药,请家长合理安排服药时间。

解释说明:1.幼儿在园期间不能给服用三类消炎类药品,如:青霉素、头孢、阿奇霉素等。

2.幼儿在园期间不能服用退烧药,宝宝发烧37.2度老师给家长打电话来园接宝宝。

3.幼儿在园期间不能服用抗病毒类药品,如:利巴韦林、板蓝根、病毒灵等。

幼儿园的员工手册篇3

1、根据《纲要》及我园发展目标,制定教研规划,提交教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2、设立教学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三级管理模式,确保教研渠道畅通;

3、每周五中午集中教研,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次教研活动的实况;

4、教研活动实行签到,要求参与人员认真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教研无关的事项;

5、营造愉悦,开放的教研气氛,吸引教师主动参与教研;

6、教师按要求格式记录教研内容,并及时做好反思小结,记录全面,字迹工整;

7、在活动中大胆表述自己的意见观点,形成有效互动;

8、根据议题灵活采用多种教研模式,如小组集中讨论,同领域教师弧形听课等;

9、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提供两个教研议题,推荐一片好文章及读书心得;

10、结合幼儿园发展目标及个人专长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11、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践观摩,交流等案例教研;

12、每学期教师需提供一篇与幼儿园科研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总结、课件等。

幼儿园的员工手册篇4

一、每期安排四次学习和教研活动时间。

二、学习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

四、各年级组根据幼儿园计划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教研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与讨论,并在实践中探索,不断交流总结经验,使教研活动有针对性,有特色性。

五、园长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计划、教育笔记。

六、每学期进行一次园、班级全面总结。并将其载入个人档案资料。

幼儿园教研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

一、成立教研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每位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必须向园长请假。

三、学习研讨时做到严肃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聊,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四、每学年组织全园性观摩活动、教师基本功观摩展示活动一次,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对每位教师的基本技能、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评议,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五、各班段教研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平时的备课、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育教学计划、检查保教人员一日组织活动或某生活环节的情况,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

六、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七、教研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班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八、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九、每年设法组织教师轮流到先进幼儿园参观、观摩教学活动,开阔视野、取长补短。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主动向领导汇报,并负责传达学习内容,写好专题体会一篇。

十、教师要重实践、勤反思、善总结,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或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教师,按幼儿园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十一、每位教师每月完成一份比较高水平的教学案例(包括设计意图、执教班级、执教者、活动预期目标、材料准备、活动重难点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动领导组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或总结全园的教研活动。

十三、教研活动领导组要做好每学期教研活动的总结工作。

幼儿园的员工手册篇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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