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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员工行为手册

时间: 思恩 员工手册

建设银行员工行为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全行员工整体素质,保证建设银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实现中国建设银行“商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评价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是规范建设银行员工内外行为的依据。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所辖部门的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全行员工言行应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塑造建设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建设银行全行员工,包括全行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和从事本行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行为规范的解释权在中国建设银行。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一、中国建设银行各级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持原则,坚定信念。在工作上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第二条 执行政策,依章办事。自觉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严守金融纪律,维护金融秩序,规范操作,维护建设银行荣誉。

第三条 作风民主,严格管理。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五条 顾全大局,团结进取。维护团结,自觉维护领导集体威信,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六条 公道正派,襟怀坦白。执行政策,处理公务应公正清明,奖惩得当。

第七条 关心员工,团结员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员工政治上的成长,事业上的进步,生活上的疾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第八条 任人唯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工作实践中考察、选拔干部,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九条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要增强竞争意识,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二、中国建设银行职工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第一条 加强纪律,执行政策。认真执行金融政策,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敢于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做斗争。

第三条 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社会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 客户第一,信誉至上。属守信用,秉公办事。守约有信,尊重客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艺术,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第五条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对客户和蔼可亲,服务耐心细致,展示良好的行风行貌。

第六条 爱行爱岗,敬业尽责。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认真办事,忠于职守,为建设银行的业务发展勇于奉献。

第七条 团结同事,协力工作。相互理解、关心同事,乐于助人,服从大局,服从工作分配。

第八条 提高警惕,维护安全。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树立防范意识,保护资金安全。

第九条 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 严守机密,维护信誉。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建设银行及客户的机密,维护建设银行在客户中的信誉。

第三章 形象要求

建设银行员工职业形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仪表、举止、语言、纪律、卫生及服务态度。

一、着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一条 着装整洁。建设银行员工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保持服装洁净得体,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不挽袖挽裤。因气候和办公条件限制,各地方行制定着装要求时应因地制宜。

男员工应穿深色皮鞋、袜子;女员工应穿黑色或白色皮鞋、穿裙子时避免露出袜口。

第二条 发型大方。头发应整洁,发型大方得体,经常洗理。不得染异色。男员工不蓄长须长发;女员工不得有怪异发型。

第三条 装饰得体。女员工可适度化妆,不得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能佩戴过多过于耀眼的饰物,每只手戴的戒指不超过一个。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净,不能留小胡子,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二、举止大方,行为端庄

第一条 站姿挺拔。站立时应保持收腹挺胸,不弯腰。男员工站立时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女员工站立时双脚并拢,双手自然下垂,交叉于腹前、背后。

第二条 坐姿文雅。坐时臀部应坐在椅子的三分之二处,胸口与桌面平齐。伏案书写,应以肘撑起上身重量,姿态端正,不倾斜。不要趴在桌子或斜躺在椅子上。

第三条 行姿稳重。行走时,身体重心可微向前倾,收腹挺胸,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多人同行时不要勾肩搭背,不要并成一排。遇有紧迫事情,可加快步伐,但不可慌张奔跑。

第四条 行为文明。在客户面前或工作场合不能剪指甲、化妆、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脱鞋、颤腿、伸懒腰。

三、语言文明,言辞得当

第一条 语言文雅。说话时音量适中,语句清晰,并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

第二条 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

第三条 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四条 在各场合中用语文雅、礼貌。在使用电话、办理业务、接受咨询时语气平和,坚持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接电话时应主动自报单位——“您好,建设银行”。

日常文明用语示例:

(1)与同事、客户相遇时:“您早”、“您好”。

(2)得到别人帮助时:“谢谢”。

(3)要求别人做事、帮助时:“请您……”。

(4)向别人表示歉意时:“对不起”。

(5)他人向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没关系”、“别客气”、“不用谢”。

(6)与他人道别时:“再见”。

第五条 对同事、客户用语平和,语言规范,不讲粗话、脏话,在公众场合不要叫他人的外号、小名等。

四、纪律严明,工作有序

第一条 遵守劳动纪律。

1.不擅自代班岗,不迟到早退,不串岗离岗。

2.不聚众聊天、嘻笑打闹。

3.不得在公务时间和禁烟场所吸烟。

4.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电视,不占用电话聊天。

5.非工作或接待需要,不准在午休或工作时间饮酒。

第二条 遵守业务纪律。

1.严守各项业务工作纪律。

2.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3.严禁压票压汇、无理拒付等各类违规行为。

4.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讲究卫生,保持整洁

第一条 环境整洁。自觉维护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持桌椅、柜面、地面、栏杆、门窗、设备干净,使工作环境符合建设银行企业形象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保持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三条 放置整齐。办公台上各类办公用具、资料、票据摆放整齐。

第四条 装贴正确。业务公告或宣传标语应按规定整齐挂贴在规定位置。

六、微笑服务,热诚待客

第一条 亮牌上岗,接受监督。建设银行所有员工应佩带统一的识别牌,并按要求佩挂在制服的统一位置。

第二条 微笑服务,热诚待客。接待客户咨询、业务、来访时,应面带微笑,礼貌热情,对客户热心、诚心、耐心。

第三条 对所有客户认真诚挚,一视同仁。

第四条 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忍让宽容,得理让人,对合理要求尽量满足。

员工手册包括什么内容

员工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员工手册的总则主要是介绍公司的发展历程以及制定员工手册的目的和宗旨,通常出现的内容是: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2、考勤管理规定:这项规定包括作息时间、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的处罚、旷工、病事假制度等。

3、福利制度:这项规定主要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社会保险等等福利。

4、薪酬制度:具体包括: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

5、考核规定: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6、聘用及岗位管理: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7、培训制度。

8、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9、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的使用。

10、保密制度。

11、奖惩制度。

员工手册一定要一式两份吗?

不需要。员工手册作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需要配备每人一份,不需要一式两份。

企业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开除员工合法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制度,造成严重后果,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

员工手册就是企业制度,如果违反要视具体情框分别对待,不能违反就解除合同。企业应该在合同里注明,何种情况接触合同。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企业恶意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员工手册的重要性都有哪些?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手册有向员工出示,一般在员工入职时给员工签字,确认其已其手册中的内容,此时,员工手册相当于已向员工公示的劳动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2、即使是给员工签过字了,如果手册中有对员工重大的不公平条款,法院或仲裁委也一般会否认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

3、签订的员工手册明显有失公平的,应属无效,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追回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印刷文本,并让员工签字,说明已经收到并阅读相关规章制度,且愿意遵守;

5、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可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一并由劳动者签收与认可,公司也尽到了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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