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工资待遇和职责怎么样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银监局工资待遇
(来看看网上搜集的数据与资料)
某某是银监会某中西部省份地级城市银监分局的一名正科职干部,任科长已经满三年了,但是未来三年很难晋升到副处职位,现年35岁。要说在地市分局算是年轻有为,但是从04年银监分局成立以来,的确是每况愈下。
一是发展。银监会下属银监局刚成立时几年,由于有职数,提拔了数位副处干部,以致未来几年职数限制了提拔。
二是待遇。04年副科长年入87000元,灰色收入不超过2000元,合计89000元
05年副科长 年入不到80000元,灰色收入3、4千,合计84000元
06年科长 年入66000元,灰色收入3、4千,合计70000元
07年科长 年入68000元 灰色收入5、6千 合计72000元
08年科长 年入55000元 灰色收入3千 合计59000元
09年科长 年入69000元 灰色收入800元 合计70000元。
每年至少有一万五千元需要弄发票报销取得,很麻烦;基本上没有职务消费,即有关消费一般不能报销,所谓干收入;另有住房公积金20000元,但是每年拿不到手。
三是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工作量不小,主要是各种材料多,发展压力大;另外职业社会认同感在下降,得不到银行和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分局领导非常“可怜”,上面说了收入中需要弄票报销的部分其实是占用公用费用给职工们谋福利,领导们的公用费用相应减少,以致他们用单位公款在外吃玩不多;对银行很少行政处罚至多督促整改,加之人少而检查多,所以每次检查都是蜻蜓点水,即无形象更无权威,市场准入监管更多是服务办事,这就是现状。
银监局工作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监局部门规章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7月3日公布)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7月3日公布)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公布)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8月3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