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蜜蜂网 > 蜜蜂养殖技术 > 养蜂法规政策 >

尽快制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蜂业管理条例》

|OK蜜蜂网
1 案由 我国是养蜂大国,蜜蜂饲养量位居世界前列,蜂产品产量与出口量雄居国际第一,养蜂生产已成为促进农业增产创收、农民脱贫致富的好门路,也是国家出口创汇的好项目。为了推动养蜂业健康发展,1986年10月当时的国家的农牧业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我国的养蜂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仅是一部“部颁”“暂行”规定,一定程度上缺乏国家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并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时效性,尤其23年过去了,其间我国的政治与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中许多条款已远远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导致新形势下遇到新问题无法依法调处。急切盼望尽快制订和颁布符合新时期新形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蜂业管理条例》。

2 案据 发展蜜蜂业与制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蜂业管理条例》的意义 养蜂是我国一项传统养殖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用工省、收益高、男女整半劳力均能搞等特点,是一项非常好的脱贫致富项目。养蜂,既不与养殖业争饲料,又不与种植业争水土,只是利用自然界中的百花资源,便可获得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蜡、蜂毒、蜂幼虫等十多蜂产品。这些产品既是极好的大众化食品,又是名贵的广谱性良制剂,还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在国际市场上亦属紧俏商品,需求量大创创汇率高。更为重要的是,蜜蜂授粉可大大提高农林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实践证明,通过蜜蜂授粉棉花可增产12%-18%,并能有效地防止落蕾、落铃和增长纤维长度;黄豆、油菜、向日葵分别增产10%、39%、50%,提高出油率10%左右;苹果,梨及西瓜、西红市等瓜果可提高坐果率50%-100%,草莓等大棚作物可提高坐果率1-2倍。蜂蜜授粉是一项既不需要扩大耕种面积,又不需要增加生产投资的增产措施,早就引起世界性广泛重视,众多农业发达国家均对养蜂实行扶持政策,作为促进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来抓。有不少国家颁发了《养蜂法》等相关法规,以法律行式给予充分肯定、支持与具体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推动作用。养蜂收获蜂产品的经济效益亦很高,从事养蜂发家致富的事例在全国各地均有很多,家庭小院内业余养蜂几十群,每年收上万乃至数万元的比比皆是;投资1-3万元创办一家小、中型养蜂场,流动放养每年可收5-10万元。浙江省江山市(县级,50万人口)2008年饲养蜜蜂25.25万群,蜂产业总产值5.5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1.23%,占畜牧业52.8%,从业人员人均年收达15000元以上;养蜂业成为该市名副其实的主导产业,被誉为“农业之翼”、“流动银行”。 我国地域辽阔植被复杂,自南至北一年四季有花开放,蜜粉资源尤其丰富,除油菜、洋槐、椴树等60多种主要蜜粉源外,还有果树、野花等400多种辅助蜜粉源,有人工栽培的有花作物,还有山区,草原大面积野花杂草,都是很好的蜜粉来源,形成了发展养蜂生产的物质基础和自然优势,加之气候适宜交通便利,十分有利于发展养蜂生产,山区、草原可以养,平原、城郊也可以养,并能创造比较好的经济效益。我国养蜂历史悠久,自甲骨文时期就有蜜蜂的文字记载,民间一向有养蜂取蜜的习惯与传统。上世纪初期新法养蜂法传入我国,拉开了科学养蜂的序幕。建国后尤其是改期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国养蜂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上世纪80年代末蜜蜂总量即达780多万群,数十万养蜂人活跃在全国各地,成为“甜蜜事业生力军”。然而,近20年来我国蜜蜂饲养量却没有增加,甚至小幅度的下降,目前已下降到700万群,养蜂人数也相应减少。 在我国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深受人们喜爱的养蜂业为何徘徊不前原地踏步乃至下降呢?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法律法规支持滞后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方面。 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法规是人们行动的指南,法规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从业人员及事业的发展与质量。就养蜂业而言,法规建设早就起步,1986年10月当时的国家农牧渔业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暂行规定》,以二十四条对发展我国蜜蜂业的具体事项做出了规定。这一规定的颁布,对促进我国蜜蜂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年后我国的蜜蜂总量快速发展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年后我国的蜜蜂总量即创历史新高,达到780万群。然而,这仅是一部“部颁”“暂行”规定,缺乏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加之其颁布时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时效性,其中部分内容没过几年就难以具体操作。至今23年过去了,我国社会及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暂行规定》中许多条款已远远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导致是新形势遇到新问题难以以法调处。尤其是养蜂生产具有流动放养,时常遭遇各种不法侵害,大家急切盼望法律的支持与保护。此间,许多业内、外人士一再呼吁尽快颁发符合新时期新形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蜂业管理条例》,但一直没有提上程序。

3 方案 由国务院尽快制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蜂业管理条例》 2006年5月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其中有四条专对养蜂作了规定,表明“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从而使养蜂首次写入国家大法,确立了养蜂业的法律地位,对全国养蜂业及养蜂人起到了鼓舞支持作用,体现了国家对养蜂业的重视。然而,《畜牧法》作为国家大法,只是对发展养蜂业提出原则生要求,其具体细则却没有触及,也不可能规定得多么具体细致。为了更好地执行《畜牧法》,为了推动养蜂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特建议尽早尽快制、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蜂业管理条例》。蜜蜂业涉及畜牧、交通、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领域和部门,由一个或少数部门以“规定”形式下文难以涵盖全行业,故应由国务院以《条例》形式制定、颁发最为合适。这样做不仅涵盖面广,而且权威性高,所起作用也会更大、更好。该《条例》可作为贯彻执行《畜牧法》的实施细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新形势下养蜂业发展实际需要,力求可行实用和有较强科学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该《条例》的起草工作可由农业部牵头,联同中国养蜂学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内一定要有养蜂生产第一线人士参与,因为他们更知情更有发言权,可使该《条例》更加完美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