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饲养兽制剂使用准则
蜜蜂饲养兽制剂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2—07—25发布 2002—09—01实施)
1 兽制剂术语和定义
用于预防、阶段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制剂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制剂品(化学制剂品、中制剂、抗生素、生化制剂品、放射性制剂品)。
1.1 抗菌制剂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制剂物,其中包括中制剂材、中成制剂、化学制剂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1.2 抗寄生虫制剂
1.3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制剂物,其中包括中制剂材、中成制剂、化学制剂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1.3 消毒制剂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制剂物。
2 使用准则
蜜蜂饲养者对蜜蜂的饲养应从加强管理人手,保证蜜蜂群有充足、富含营养物质的饲料,选择抗病的品种,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疾病,增强自身的抗病能力。养蜂场地应符合NY/T 5139的规定。蜜蜂疾病以综合防治为主,必要时用制剂物进行阶段和消毒,所用的制剂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制剂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制剂规范》、《进口兽制剂质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并必须来自具有《兽制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制剂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制剂物的标签必须符合《兽制剂管理条例》的规定。
2.1、优先选用借日光、烘烤、灼烧、洗涤和铲除等机械的或物理的消毒方法,必要时使用消毒制剂物对饲养环境、蜂箱、巢脾和器具等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 5139的规定。
2.2 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制剂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制剂规范》二部收载的中制剂材、中制剂成方制剂,以防治蜜蜂的各种疾病。
2.3 允许使用附表A中的制剂物,应注意:
2.3.1 对蜜蜂疾病经诊断后,选择合适的制剂物,避免重复用制剂;同时考虑交替用制剂,尽可能降低耐制剂性的产生;使用时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
2.3.2 休制剂期应遵守附录A中的规定。
2.4 建立并保存全部用制剂的记录,阶段用制剂记录包括蜂群的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阶段用制剂物名称(商品名成有效含有)、用制剂方式、用制剂量、阶段、阶段时间等。
2.5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制剂或已经淘汰的兽制剂。
2.6 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制剂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的制剂物及化合物。
附表A 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允许使用的制剂物及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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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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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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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法 与 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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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制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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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甲眯条(500mg) | 用于防治蜂螨 | 悬挂于蜂群空隙处,每群1条,点燃密闭熏烟15min,每周1 次,3周为1个阶段。 | 7天 |
氟氯苯氰菊酯条 | 用于防治蜂螨 | 悬挂于蜂群内,每群2条,6周为1个阶段 | 采蜜期禁用 |
氟胺氰菊酯条 | 用于防治蜂螨 | 悬挂于蜂群内,每群2条,3周为1个阶段 | 采蜜期禁用 |
甲酸溶液(甲酸7mL 与乙醇3mL) | 用于阶段蜂螨 | 无蜂使用熏蒸 临用前将二者混合,在22℃以上气温下,密闭熏蒸5h—6h,每10mL在标准箱内熏蒸7~8张无蜂封盖子脾 | |
甲硝陛片 | 用于防治蜂孢子虫病 | 饲喂 每升50%糖水加本品500mg,隔3天1次,连用7次 | 采蜜期禁用 |
盐酸金刚烷胺粉 (13%) |
用于防治蜂囊状幼虫病 | 饲喂 每升50%糖水加本品2g,每群250mL,3天1次,连用6 次 |
采蜜期停止使用 |
酞丁胺粉(4%) | 用于蜂麻痹病 | 饲喂 每升50%糖水加本品12g,每群250mL,隔日1次,连 用5次 | 采蜜期停止使用 |
盐酸土霉素可溶性粉 | 用于防治细菌性疾病 | 饲喂 每群200mg(按有效含有计),与1:1糖浆适量混匀,隔 4天—5天1次,连用3次 | 采蜜前6周停止给制剂 |
制霉菌素 | 用于防治真菌性疾病 | 饲喂 每升50%糖水加本品200mg,隔3天1次,连用5次 | 采蜜期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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