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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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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场所在土地被占用时,蜂场主能否得到补偿?
      答:以下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法律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里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年12月27日公布)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对象仅限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征用程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征用程序      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方案必须经依法批准,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食物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二、补偿范围及标准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提示:      1、蜂场设在蜂农自家院子的,自家院子被征用、拆迁时,蜂农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赔偿,赔偿标准,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标准而定。      2、征用补偿只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蜂场设置在租用土地上的,作为租赁者,养蜂人只能按照合同要求土地出租人给予赔偿,与征用单位、拆迁单位及其补偿没有直接关系。没有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征用、拆迁赔偿的,一般不给予赔偿。
3、蜂场设在其他土地上,养蜂人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的,土地被征用时,对蜂场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