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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安徽蜂业经济及其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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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农村养蜂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它反映了现阶段安徽省养蜂状况、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养蜂生产依赖农业,但它发展起来后又“滋补”了农业,惠及农民,是广泛开辟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好渠道。并从安徽蜂业经济数字中引起我们对一个地区载蜂量、家庭式蜂场规模以及取得较好“规模经济”、蜂群饲养方式、提高养蜂产值措施和授粉经济等问题的思考,可能对养蜂发展是有裨益的。

关键词:蜂产品;养蜂产值;蜂业经济;农民收入

蜂业经济可以说包括三个部分,即:养蜂产品产值、蜂产品经营贸易加工增值、蜜蜂授粉经济,这里就直接涉及到农民经济收入的第一个部分着重阐述。为了摸清农村养蜂经济现状,调查统计755个家庭式蜂场(户),获得了大量数据,加以整理细化,并结合实地了解其蜂农蜂群状况和生产实际,而从中反映出蜂业发展、生产水平、经济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此引起的思考。

1 数字安徽蜂业经济

1.1 养蜂数量

在安徽13.9万km2的土地上,养蜂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仅有蜜蜂3.75万群,50多年后的今天达到40多万群,增长近11倍。每平方千米有蜂2.87群(全国合0.73群)。近10年出现10%的增长速度,有的县达20%以上。

1.2 从业人数

专业和基本专业养蜂农民约1.2~1.3万人(不含学徒工和半劳力者)。另外,估计以种植业为主业余养蜂者有1.4万人以亡。

1.3 蜂场规模

家庭式蜂场一个劳力管理蜜蜂40—50群居多,高达60~70群,初学者养蜂30群左右。平均一个蜂场(户)大概养蜂110群左右(2004年,537个蜂场平均数)。

1.4 全省养蜂年产值

年产蜜2.4~2.5万t,蜂王浆350~400t,蜂花粉260t左右,雄蜂蛹38t以上。蜂胶等其他产品均有不同程度增加。概算蜂产品产值2.1亿元以上。

1.5 年群均产量

一年每个生产群可生产蜂蜜79.62kg(以转地放蜂为主的100个蜂场平均值),高的达160.00kg;定地饲养群产38.20 kg(50个蜂场平均值);蜂王浆6.63kg,高的达12.00kg以上;蜂花粉为3.56kg(皖南放蜂的40个蜂场平均值),高的为6.00kg以上;雄蜂蛹5~22kg(宣州市36个蜂场平均值),高的为10.00kg以上。

1.6 年群均产值

全省年群均生产蜂产品产值近540元(择取9个县市、镇537个蜂场58898群蜂平均值)。皖南地区群产值稍高为600元左右,有的场高达900元以上,变幅530—740元,蜜、浆、粉、蛹等多样产品生产,群产值超过1000元;淮北地区稍低为338元,变幅为280~470元(均以定地饲养为主的28个蜂场平均值);江淮之间一般为400元左右,变幅360~540元。

1.7 养蜂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

家庭式的蜂场有蜜蜂60~80群,其产值占家庭总收入的80%~90%,养蜂100群左右.其产值占家庭总收入的95%~100%。

1.8 纯收入比例

转地放蜂流动性大,开支也大,纯收入占总收入的61.56%,有的蜂场只有50%左右(82个蜂场平均值);定地或定地结合小转地饲养,纯收入占总收入的85.2%(32个蜂场平均值),高的可达90%左右。

1.9 主要蜂产品产值

全省前三位蜂产品是蜂蜜占73.40%,蜂五浆占15.67%,蜂花粉占6。47%,而蜂胶等其他产品产值只占4.46%(50个蜂场平均值)。生产雄蜂蛹地区前二位蜂产品产值百分比为:蜂五浆43.65%,蜂留29.26%,雄蜂蛹21.62%,蜂花粉等其他产品为5.47%(2005年,30个蜂场平均值)。

1.10 蜂产品出口和创汇

蜂蜜出口:2000年1.8万t,2001年2.0万t,居全国第一或第二位;2002~2003年因欧盟设置技术壁垒出L1受阻,到2004年出口恢复到1.6万t雄蜂蛹出口近38t,居全国第一。年出口创汇大约2000—2100万美元,合人民币1.6亿元以上。

1.11 养蜂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

养蜂产值占全省农业总产值比重甚小,但在山区、养蜂发达地区,其经济效益凸现。黄山市西溪南镇5000多户人家中,有12%的户从事养蜂生产,养蜂4.2万群,人均为2.5群.产值3000万元以上,占全镇农业总收入的61.2%(2004年)。山区小县绩溪蜜蜂发展到6.7万群(2004年),蜂产品收入和加工增值共计6500万元,接近全县畜牧业产值7000万元(1998年)。

家庭蜂场合计养2—3群蜂的产值,持平或超过一亩地种粮收入,或养一头肥猪的收入。一名蜂农一年可收入3.38万元(35名蜂农平均值),是一位种粮农民收入的20倍以上。

2 几个问题的思考和探讨

从安徽省蜂业经济数字中受到启迪,引起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思考和探讨。

2.1 安徽省的载蜂量

安徽省南部多山,中部丘陵,北部平原,地形较复杂,气候温和,植物繁多,森林覆盖率为28.9%(2000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6.56%),蜜粉源资源丰富。油菜、紫云英、芝麻、刺槐和柃属、玉米等面积较大的主要蜜粉源以及种类繁多重要辅助蜜源和野生蜜粉源植物达90多种,没有很好利用。加油菜有80万hm2,每年春天开花期从南到北一片金黄,但只有交通沿线地区有蜜蜂陈置,其中不少是外省蜂群。据观测油菜利用率为30%左右,蜂群密度大的也只有40%以上;安徽省现有40万群蜂,分布不均衡,南多北少,很多山区和交通不方便地区,蜂群较少,再加上有的蜂场舍近求远,长途转地。鉴于以上原因,致使蜜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年复一年的白白浪费。

为了更好地开发和挖掘养蜂资源潜力发展养蜂业,在合理、充分利用现有蜜粉源的基础上,保护好蜜源植物,科学分配蜂群,全省养蜂量由现在的40多万群发展到70~80万群是可能的,也是能实现的把潜在资源变为经济资源。

2.2 蜂场规模问题

强群出效益,规模出效益,是已被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事实。但应该指出的是,做到一场多养一人多养.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定规模,不能盲目追求群数,要在提高群体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数量。

在生产中和养蜂经济调查中,常常碰到不少情况:饲养群数相同的蜂场,其产值相差较大,群数少的蜂场往往比群数多些的蜂场效益好。初学养蜂者,切忌只求数量而忽视质量,扩大蜂场规模一定要做到滚动稳步发展,避免群势普遍弱,生产力低,效益差而亏本垮群的事情发生。

当前,我国养蜂生产还处于手工操作时期,机械化程度低,养蜂者基本上是多付体力而做到“精养”争取高产。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生产管理的科技含量,坚持养强群,生产成熟蜜,从而改变勤检查勤取蜜的习惯,减少劳动强度来增加蜜蜂群数,随着机械化程度提高逐渐扩大蜂场规模。

根据当前条件,一个(多是夫妻为劳动力的)家庭式蜂场规模,以120~140群为宜,技术好可管理150~160群,技术稍差的可管理100群左右。规模出效益,必须以质量做保证,做到规模(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才能取得总产值和群产的高效益,这是养蜂者都要遵循的管理原则。

2.3 长途转地放蜂问题

养蜂生产的特殊性之一,即在很大程度上对自然环境、外界蜜粉源资源的依赖性。因此选择何种饲养方式和生产蜂产品的种类,要根据当地气候、蜜粉源情况而定,切不要舍近求远,无把握地长途转地放蜂。在调查中搜集了一些事实:利用本地区条件,安心多种产品生产,既获得很好效益又兼顾家庭其他生产。相比之下有的蜂农长途转地放蜂因种种原因而亏本。这里不是否定长途转地放蜂生产方式,而是要结合当地实际而定。

长途转地放蜂比定地饲养生产期长,获得蜜粉源机会多,总产值高,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纯收入比例低,吃苦受累承担风险大.生活不稳定。养蜂条件好的地区不一定都外出放蜂,可以充分利用本地区好的养蜂资源,开展多种蜂产品生产活动,着力提高产值纯收益。尽量缩短转地距离和时间,采取短途放蜂或定地结合小转地放蜂,可以说是今后养蜂生产而选择的主要饲养方式和趋势。

蜂农通过算账也认识到,转地放蜂好了总产值高,但群均单产值而去除开支后的纯收入,不比定地饲养的蜂群高多少或低于。黄山市曹师傅等5家转地放蜂的蜂场,各场有蜜蜂80群,年场均纯收入2.87万元;而基本上定地饲养的李师傅等4家蜂场.亦各养80群左右的蜜蜂,年场均纯收入为2.69万元。比前者只少0.18万元,每群仅少22.50元。虽类似实例统计少些,但它反映出两种饲养方式所得到总产值和纯收入的差异程度。

2.4 实现蜂产品生产多样化

提高蜂群产量,获得高产出高效益其措施较多,而调查表明实现蜂产品生产多样化则是重要的措施之一。20世纪70年代之前,养蜂只能生产蜂蜜和蜂蜡,产品种类单一,经济效益很低。进入80年代以后,蜂产品逐步增多,至今达到7种产品,其中蜂蜜、蜂王浆、蜂花粉和雄蜂蛹等已成为安徽省创收的龙头蜂产品,亦是蜂农高产值的蜂产品。全省范围内统计50个(每场养蜂110群左右)蜂场,场均蜂蜜产值5.81万元,蜂王浆1.15万元,蜂花粉0.51万元,蜂胶等其他产品为0.35万元(2000年)。宣州市联合周边地区开发雄蜂蛹生产,场均雄蜂蛹产值为2.25万元(2005年,6个县市28个蜂场平均值),坚持蜜、浆生产,增加蜂花粉、雄蜂蛹等产品生产项目,给蜂农带来很可观的经济实惠。和县养蜂专业户王其海,一家4口人,养蜂180群采取基本定地饲养方式,以往群产值只有400~500元,高的年份可达800元,新增加雄蜂蛹生产后群产值提升到1166.7元,年总产值21.0万元。比皖南地区年群产值高出507.7元,是淮北地区的3.4倍。他高产出的一个重要原因:重点生产主要产品,兼顾生产其他产品,做到多种产品生产。调查统计宣州、芜湖、宁国、广德、泾县、郎溪等县市拥有100群以上规模的蜂场58个,年群均产值8.0~9.0万元的6个,9.1~10.0万元的17个,10.1~12.0万元的19个,12.0万元以上的16个。

进行多种产品生产,取得高效益,必须创造优良条件和技术措施做保证,否则是不能很好实现的。

(1)要有较丰富的食物为基础,蜂场周围蜜粉源条件好,除了有几种主要蜜粉源外,还要有不断的辅助蜜粉源。缺乏蜜粉源时应及时人工饲喂,不能在半饥饿下从事生产活动;

(2)保持优质年轻蜂王产卵,使蜂群处在积极繁殖的兴奋状态。保持强群生产,群内要有大批采集蜂,特别拥有担任泌浆和哺育任务力量雄厚的内勤蜂;

(3)蜂脾关系应是蜂多于脾或蜂脾相称,增强保温护脾能力。王优、强群、足食,是有经验蜂农进行多种产品生产,获得高效益的主要措施,特别是有强大的哺育能力,是取得蜂王浆和雄蜂蛹高产的关键。

2.5 蜜蜂授粉经济问题

蜜蜂授粉农作物增产带给人们的经济效益,目前还是零。其原因我国蜜蜂授粉业还没普遍应用和推广,十分落后,对其随机授粉产值也就无人问津了,主管部门更没有研究落实蜜蜂授粉使作物大幅度增产这一有显著效果的农艺措施。

世界上一些农业发达国家非常关注和重视由于蜜蜂授粉而带来的丰厚产值。澳大利亚蜂产品产值450万澳元,蜜蜂授粉作物的产值是2亿澳元(1982),两者比为1∶45;美国农业部门统计蜂产品产值是1.4亿美元,而蜜蜂授粉作物产值达200亿美元,两者比1∶143(1981);加拿大两者比例为1∶200。我国借助昆虫授粉的作物很多,如都能得到及时而又充分授粉,其产值是很可观的。即使按澳大利亚概算比例(1∶45)计算,安徽省由于蜜蜂授粉创造的产值为95亿元,按美国计算方法则为300亿元以上。

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畜牧法》第四十七条指出:“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从法律上明确了蜜蜂授粉的作用和地位,广大蜂业科技工作者和生产者,理直气壮地大力宣传、执行此法,农业主管部门更应责无旁贷地积极采取开拓性措施(而不是停留在宣传上),逐步改变我国蜜蜂授粉业落后的局面,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受惠于“三农”。

2.6 减轻蜂农负担问题

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身上得到体现,不但减免了农业税,而且还受益种粮补贴。从种植业分离出来的蜂农负担却很重,尤其是转地放蜂者要承担着占总产值48.44%的支出,主要用于运输费、检疫费、防治疾病费、饲料费以及名目繁多的开支(过路费、资源费、工商税、地皮税、入境治安费等等),有的地区重复收费、强行收费,有的蜂农受到敲诈勒索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现阶段的我国蜂农既是蜂产品的生产者,又是为农作物授粉的默默奉献者。他(她)们在追花夺蜜的同时,随机为作物授粉提高了产量,对此在国外种植业主应付出授粉费,可是在我国目前还做不到,相反蜂农还要付出种种的“杂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明文规定:“要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并指出蜂群“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蜂农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正当利益,公安等部门对蜂农正当要求给予支持,对侵害蜂农权益的不法行为给予有力打击,制止向蜂农“乱伸手”的不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扩大养蜂者队伍,才能促进蜂业经济发展而形成一个新型产业。

3 小结

蜂业经济可以说是由养蜂获得的蜂产品产值、蜂产品经营贸易、加工增值和蜜蜂授粉经济组成的。那么,我们调查统计取得的数据,是一个不完全地体现安徽蜂业经济全貌的数字,缺乏高产值的蜜蜂授粉经济,同时又是一个不稳定数字,因为养蜂生产受到多种因素,尤其是受到蜜粉源的多寡、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的影响和制约。尽管如此,它还是基本上反映出安徽省蜂业状况和生产水平,并从中引起我们对一些问题的思考:一个地区(如安徽省)大概的载蜂量;一个现阶段家庭式的蜂场规模;不同饲养方式效益差异的存在;提高养蜂产值的技术措施,既要充分利用当地蜜粉资源,增加生产群数,适当扩大蜂场规模创效益;培养和维持强群创效益和实现蜂产品生产多样化创效益。通过调查统计综合分析的事实说明,进行蜂产品多样化生产,是定地养蜂或定地结合小转地养蜂,获得高效益的有效而可靠途径。如果再把蜜蜂授粉增产措施,逐步加以落实和实践,真正成为农作物增产综合措施之一,那是农艺技术的一大进步,到那时养蜂创造出来的效益更可观,小蜜蜂变成了一个大产业,被称为“甜蜜事业”的成就更加辉煌。

引自《蜜蜂杂志》2006(5)

安微科技学院 李位三 安徽省蜂业举会, 张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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